民間借貸亂象頻現 加強疏導規範刻不容緩

2011-09-28 08:16     來源:新華網     編輯:王思羽

由於缺乏相應的監管和成熟的風控體系,民間借貸風險近來有所顯現 資料圖

  今年以來,在貨幣政策趨緊、銀行信貸緊缺的背景下,部分地區民間借貸市場風生水起,亂象叢生。

  不可否認,在中小企業融資難和居民投資渠道匱乏的情況下,由市場自發形成的民間借貸,在舒緩中小企業“錢荒”和拓寬居民投資渠道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但由於缺乏相應的監管和成熟的風控體系,民間借貸猶如“脫韁的野馬”,其潛在風險正日益凸顯。有關專家認為,正視這些風險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已極為迫切。

  民間借貸問題頻現

  在河南,近期一家名為“盛歸來”的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資金鏈告急,這也是繼今年3月某擔保公司1.2億元客戶資金離奇“蒸發”後,又一件在當地產生影響巨大的民間借貸案例。

  據了解,“盛歸來”成立於2008年10月,業務範圍包括“擔保、對房地產業的投資、諮詢服務”。然而在實際運營中,該公司以18%年息為誘餌,與數千投資者簽訂“理財合同”,而實則是為該公司旗下房產項目融資輸血。

  隨著房地產項目的擱淺,4000多名“投資人”的4億多元資金一時面臨“血本無歸”的風險。所幸的是,洛陽市政府于日前發佈公告稱,已通過對該房地產項目資產轉讓,將轉讓所得的3.5億元用於支付上述投資人的損失,並有望在“十一”前完成兌付工作。

  無獨有偶,內蒙古民間借貸案近來也頻頻發生。

  去年中秋,鄂爾多斯凱信至誠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石小紅案發,他曾以2.5%至4.5%不等的月利率,累計吸收民間資金7.4億多元,涉及三百餘人。今年4月,因無法償還鉅額融資和利息,惠龍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金利斌自焚,至案發,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總計22.25億元,涉及上千人。

  事實上,上述民間借貸案例,只是當前民間借貸亂象的一個縮影。近年來,民間借貸正在從東部沿海擴展到河南、內蒙古等欠發達地區,波及更多普通家庭,一些地方甚至出現“全民放貸”之勢。

  房地產或成風險導火索

  相比目前銀行貸款5%-8%的年貸款利率,當前鄂爾多斯一帶的民間借貸市場年貸款利率一般在20%以上,一些地下錢莊甚至高達40%。哪些企業和行業在“飲鴆止渴”,承擔遠高於銀行利率數倍的“高利貸”?

  實際上,目前鄂爾多斯的民間借貸主要投放在房地產和煤炭領域。鄂爾多斯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人稱,他們除在銀行有一部分貸款外,絕大多數資金來自於民間借貸,如果年底房地產市場還沒有出現轉機,則必須以降價銷售樓盤來回收資金,因為來自民間借貸的資金成本太高,拖不起。

  儘管如此,仍讓出借方對收回貸款心存疑慮。當地一家小額貸款公司負責人稱,他們85%的客戶集中在房地產行業,如果這些客戶不能如期收回資金,那麼他們的還款就會出現問題。

  據記者了解,在河南,很多擔保公司都由房地產公司實際控制,房地產公司把擔保公司吸收到的民間資金直接用於關聯的地產開發項目,一旦房地產項目資金鏈斷裂,必然危及眾多投資人。

  溫州市金融辦一位人士也向記者證實,當地發生的部分企業融資鏈條斷裂乃至跑路的事,一般都是在經營方向上出了問題,其實,只要是一直踏踏實實做實業的,資金並沒那麼緊,出事的企業不少是把精力大量投入房地產、買礦以及民間融資活動。

  在國家實施房地產調控的背景下,前些年累積的房地產市場風險有所顯現。隨著風險的進一步暴露,民間借貸不僅面臨房地產開發領域的貸款回收風險,而且其他以土地和房地產作為抵押的貸款,也可能面臨抵押金縮水的風險。

  亟待疏導規範

  “兩年前,我身邊的人都不知道投資擔保公司是做什麼的,但現在周圍的人都知道了,並有不少人願意拿出存在銀行的錢投進去。”鄭州市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近年來,河南一些投資擔保公司的廣告,開始把目標直接對準白領群體。

  央行統計數據顯示,7月人民幣存款減少6687億元,同比少增8166億元,其中住戶存款減少6656億元。業內人士分析,在銀行存款實際利率為負的情況下,很多儲戶更傾向於當前火爆的民間借貸市場,與此同時,大量中小企業不得不求助於民間借貸來緩解資金饑渴。

  可以說,民間借貸為資金供給和需求雙方架起了一座橋梁,在為中小企業帶來了滾動資金的同時,也解決了當地富餘資金的資產保值增值難題。

  然而,由於當前民間借貸機構大多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其自身也不具備銀行業成熟的風控體系,同時,民間借貸行為大多缺少正規合同,往往以借條協議、口頭協議為主,使得借貸風險日益變大。

  “當前我國民間信貸比較活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但同時也潛藏著不可忽視的風險。”針對當前民間借貸種種現象,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吳顯亭指出。

  在他看來,規範民間借貸市場,一方面要積極疏導,包括推進利率市場化,完善管理制度,使規範的民間借貸“陽光化”;另一方面,對於違法犯罪金融活動,則要堅決打擊。這樣才能在有效防範民間借貸的潛在風險的前提下,發揮好民間借貸在服務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不過,對於民間借貸的監管,鄂爾多斯金融辦主任孫建平也流露出一些困惑,比如民間借貸的利率水準是否應視市場供求關係而定,而不是刻板地局限于基準利率的4倍以內,這些都值得相關部門探討。

  有關專家認為,對於近期暴露的民間借貸亂象,需要放在更大範圍、更為宏觀的層面上加以研究和規範。而如何正視民間借貸的利弊,並有效疏導社會資金供求——在讓居民資金得到合理回報的同時,也讓中小企業資金需求得到滿足,也是未來我國金融體系改革的關鍵所在。

  “我國融資市場一直處於雙軌制狀態,體制外的企業融資成本一直很高,而體制內的企業則享受著基準利率的融資成本。為改變這種狀況,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刻不容緩。”中國社科院中國經濟評價中心主任劉煜輝稱。(陳俊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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