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償債高峰期來臨。14日,《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銀監會近期已對各家銀行下發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臺賬統計調查表》審查附表,與平時每季度統計上報內容不同的是,此份附表中新增了徵信數據、評估數據及監控數據三個項目,對2011年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情況進行新一輪摸底,要求銀行3月份內上報最新統計內容。“要求增加這幾類統計內容,是為了完善存量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整改細則。”銀監會知情人士對記者表示。
對於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銀監會提出了“政策不變、深化整改、審慎退出、重在增信”的最新方針。今年,監管部門對融資平臺貸款的要求重點將涵蓋兩方面,一方面是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增信,一方面是將符合國家支援的產業和符合“十二五”規劃發展的產業明確納入到允許展期的範圍內。
在銀行的實際操作層面,對企業增信可以通過許多變通的方法來實現,比如增加擔保,分紅承諾,股權出讓等。興業銀行(14.08,-0.05,-0.35%)(微博)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微博)認為,站在風險控制的角度,銀監會堅持增信的原則是合理的,銀行將通過評估識別是流動性問題,還是償債能力問題,只要有足夠現金流或者足夠抵押品,展期之後不會成為壞賬,應該都能允許展期或貸新還舊。
“目前,監管部門要求加強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信用擔保,對於無抵押物擔保的平臺貸款採取約束和監督,另外,還要求對企業進行清理分類,對國家重點扶持企業並有一定抵押物、現金流狀況良好的企業可以進行展期。”一位國有大行信貸部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
按照銀監會現有規定,對原有期限安排不合理的貸款,在其滿足擔保抵押落實、合同補正到位等條件後,根據現金流與還本付息的實際匹配情況,經批准可適當延長還款期限或展期一次。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10月銀監會公開表態存量平臺貸款允許展期之前,已有不少銀行對平臺貸款採取了展期或貸新還舊的方法,緩解流動性資金不足,其中,就有銀行對融資平臺貸款企業進行了反覆展期。
對此,監管部門對銀行明確提出要求,必須淘汰已反覆展期的企業,不允許對其繼續增加貸款。對於還本付息能力不足的企業,必須追加抵押物;對已經進行貸款展期的企業,當貸款到期後無法償付時必須把抵押物變現進行還貸。
“按照監管部門的規定,銀行給予企業的貸款展期期限為四年,最多五年。如果有對平臺貸款反覆展期的情況,銀行將受到嚴厲的處罰。”上述國有大行信貸部人士表示。
根據審計署的統計,未來三年將有超過35%的地方性債務到期,其中2012、2013年到期的額度分別約為1.8萬億元和1.2萬億元,合計佔2010年底債務餘額28%左右。高盛高華證券和野村證券推測,2011年融資平臺貸款量仍會增加,今明兩年到期債務如果按照40%的比例計算的話,可能將達到4.6萬億元。
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認為,今明兩年是平臺貸款集中到期的時段,加上地方政府換屆,平臺貸款“降舊控新”的任務十分艱巨。
“現在看來,今年地方政府融資平颱風險總體可控,但一些市、縣級的部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項目的確也面臨著較大還款壓力。”另一位國有銀行中層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坦言。
據了解,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的抵押物多為廠區、礦產、機器設備、房地產等,其中,通過房地產變現償還貸款的情況居多。有關人士介紹,“一般而言,機器設備變現的價值為30%至50%,而房地產變現的估值為70%,但房地產變現說白了就是賣地皮,但在當前嚴格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下,土地成交量價齊跌,貸款抵押物面臨貶值的情況。”
此外,在地方融資平臺貸款整改的操作方面,依然存著“一刀切”問題。有關人士認為,對於融資平臺項目的清理規定應該細化,不應該“一刀切”,應該結合各地產業規劃的具體方向,對融資平臺項目不同的情況進行分類清理,因此,在融資平臺整改細則中,監管部門或許會對此做出更細的規定。(記者 蔡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