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約束緊繃 資本市場低迷 業務結構失衡
保險業的融資規模正像滾雪球一樣不斷擴大。據德勤21日發佈的研究報告,2011年共有13家險企獲批發行次級債,總量達577.5億元;另有超過30家保險公司通過增資形勢完成股權融資,總規模超過1000億元。2011年險企融資水準遠超2010年全年557.2億元的規模。
保險業內人士直言,資本監管約束緊、資本市場低迷和業務結構發展失衡,是保險業融資需求不斷攀升的主要原因。
與銀行業相似,自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保監會對於償付能力的監管日益嚴格。保監會目前規定正常類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的底線是150%,低於這一標準,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投資等業務拓展行為都要受到限制。
自去年12月至今,已經有人保健康、生命人壽、永誠財險等保險公司獲批增加資本金。這些公司中,有為了來年發展業務而增資的,也有為跨過償付能力充足率的監管“紅線”而緊急行動的。“在日益嚴格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下,有多少本錢才能做多大買賣,有多少資本才能承擔多少風險,因此仍處於高速增長階段的保險業,需要不斷地及時補充資本,才能維持發展。”保險業內人士稱。
中信建投分析師魏濤表示,由於保險公司存量業務法定準備金每年大概有20%左右的增長,新增業務法定準備金每年增加4%,以此推算,即使保險公司不做任何新業務,每年對資本的需求仍然很大。經驗數據顯示,保險公司每年最低資本需求增速在20%以上,這就意味著保險公司實際資本增速要在30%(1.5倍杠桿)以上才能保證償付能力不再下降。
造成保險業近兩年資本饑渴現象突出的主要原因是資本市場的低迷。2011年股債“雙殺”之下,截至去年三季度末,人保財險、國壽股份、平安壽險、人保壽險等償付能力充足率紛紛降至150%以下,融資壓力大增。
去年四季度通過發行次級債、股東緊急增資等方式,保險公司緊趕增資末班車。“資本市場連續兩年低迷,導致險企凈資產普遍下跌,再加上業務擴張帶來的償付能力壓力,預計保險業2012年大量的融資活動還會持續。”德勤報告指出,“對於已經大量使用次級債提高償付能力的險企來說,上市或股東融資會成為他們擺脫困境的首要考慮。”
盈利模式待轉變
保險公司似乎正在重復銀行業的發展道路。目前我國銀行業間的同質化競爭日趨激烈,各銀行在擴張過程中資本消耗的速度過快導致資本充足率的下滑,粗放的經營模式使得國內商業銀行陷入“依賴利差—信貸擴張—資本充足率下降—再融資”的怪圈。
保險業目前仍以規模論英雄,主打銀行渠道銷售的5年期儲蓄替代型產品。這類產品對保費規模貢獻巨大,但保障功能弱,期限短,不僅有悖于監管部門 “保險產品回歸保障”的思路,而且產品需求極易受到利率變動影響,對保險業的投資收益提出很高要求。
正是由於這種產品結構,大多數保險公司高度依賴於“資產管理型”的盈利模式,即通過利差創造利潤。在這種盈利模式下,保險公司步入了“依賴利差—保費擴張—補充資本金”的迴圈。當資本市場向好時,這一鏈條通過險企內部盈餘維持迴圈。一旦資本市場表現不佳,保險公司當期利潤將大大下降,盈餘積累的內生資本無法滿足業務增長需要,就不得不依靠外部融資補充資本。
前幾年我國保險業保費規模呈現兩位數增長,源源不斷的保費掩蓋了保險公司的風險和問題。但自2011年以來,國際金融環境惡化和我國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再加上資本市場萎靡等,保險公司高速度、低品質的發展道路開始變得難以為繼。
“保險公司必須調整利潤結構。保險公司利潤由費差益、利差益和死差益三部分構成。通過成本控制、精細化經營獲取費差益,通過精算和產品設計獲取死差益,這些不受宏觀調控和資本市場波動影響,最能體現經營者的能力,應該成為保險公司最主要的利潤來源。”保險業內人士表示。
完善資本補充機制
引導險企開展業務結構轉型,通過自身盈利解決償付能力,見效過程畢竟緩慢。為解當下之渴,監管部門正制定《完善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機制的整體工作方案》,將完善保險業資本補充機制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目前發行次級債成為險企快速補充資本的“急救藥”,但其存在發行成本高,融資規模受限,流動性差,利率較高等缺陷。對此,監管部門正研究發行次級債券代替目前的次級債務。次級債券可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並交易,投資者結構相對豐富,有利於發行人拓寬融資渠道,提高資產流動性,降低發行成本。據了解,銀監會于2004年推出次級債券後,目前已作為銀行的重要資本補充手段之一。
監管部門還醞釀放開可轉債、混合資本債等資本補充工具。中國平安日前擬發行260億可轉債的計劃已獲股東大會通過;新華保險近日也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已審議通過2012年融資150億元的議案,其中100億元為次級債,50億元為混合資本債。如上述方案獲得監管部門批准,這將是保險公司首次發行可轉債和混合資本債。
此外,為提高融資工具流動性,監管部門正推動保險公司次級債等融資產品進入銀行間交易市場和上交所綜合電子平臺等交易市場,增強債權融資工具的流動性,降低融資成本,擴展融資募集對象。
“不過,上述辦法仍是著眼短期的。下一步監管部門還需要結合產品設計、費率市場化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來考慮是否調整償付能力標準,從根本上緩解保險業發展中的融資壓力。”有保險諮詢機構相關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