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延至2015年底

2012-04-27 09:14     來源:中國政府網     編輯:范樂

  中國政府網26日消息,國務院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並擴大範圍,要求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援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

  在財稅支援力度方面,意見要求,落實支援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並擴大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中的技術類服務平臺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範圍;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逐步解決服務業營業稅重復徵稅問題。

  同時,完善財政資金支援政策。2012年將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總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至141.7億元,以後逐年增加。

  意見提出,政府採購支援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在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方面,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準,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落實已出臺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進一步研究完善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有關規定,簡化呆賬核銷程式,提高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優先支援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

  意見要求,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加強信用擔保服務。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以及大型企業變相轉貸現象,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研究制定防止大企業長期拖欠小型微型企業資金的政策措施。

  意見提出,要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