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首次銀行業監管磋商 擬建監管合作機制

2011-04-26 07:03     來源:中新網     編輯:王思羽
  中新網從中國銀監會網站獲悉,2011年4月25日至28日,兩岸銀行業監管機構負責人在臺北舉行磋商,就建立兩岸監管機制達成共識。雙方認為,為增進兩岸銀行業監管合作,首先應建立兩岸銀行監管合作機制。

  本次磋商期間,雙方就建立兩岸銀行監管合作機制的內容及運作方式進行了溝通。雙方認為,為增進兩岸銀行業監管合作,首先應建立兩岸銀行監管合作機制。有關機制旨在不斷加強和完善兩岸銀行業監管合作制度和體系;重視在監管工具、方法的持續改進和看法交流;並就共同應對國際金融等市場的變化與挑戰,推進金融監管改革雲集智慧和力量。這次監管磋商為此明確了 “日常聯繫”、“互訪交流”及“現場檢查”等三部分內容的具體合作思路和措施。

  雙方還就推動兩岸銀行業機構互設、拓展業務範圍、解決營業中的實際問題進行了初步交流。在會談中,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議要進一步推動加強兩岸銀行業往來,參照在臺外資銀行的相關規定,適度擴大陸資銀行的業務空間;減少對陸資銀行來臺需要滿足具有國際化經驗等準入要求;逐步放寬陸資銀行在臺的分支數目和營業區域,為臺灣企業和民眾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務。臺灣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表示將會對上述建議配合金融市場狀況積極研議。

  會談中,大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表示,在ECFA協議的框架之下,臺資銀行在大陸已經享有比外資銀行更加優惠的政策。針對臺灣金融管理機構提出的相關建議,包括重申繼續支援臺資銀行赴大陸申設子行的選擇,適度增強臺資銀行的業務服務能力,並協助解決經營中的一些實際困難,大陸銀行業監管機構也進行了善意回應,表示將會積極考慮研究。會議中,大陸銀行業監管機構還應臺灣金融監管管理機構要求就ECFA早期收穫清單中的相關表述作了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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