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提醒:慎購人民幣裝幀藏品

2012-01-13 09:15     來源:南京日報     編輯:范樂

  元旦、春節將至,禮品市場日漸紅火。人民幣收藏品因其保值增值,文化內涵獨特而受到廣大群眾的喜愛。但是,部分商家受利益驅使,非法裝幀和買賣正在流通中的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幣,破壞人民幣發行的計劃性,影響人民幣流通領域的正常秩序,危害群眾利益和人民幣的信譽。

  流通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未經中國人民銀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國務院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規定,“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裝幀流通人民幣和經營流通人民幣,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管理辦法》,規定“裝幀流通人民幣實行一事一批的審批制度。中國人民銀行是裝幀流通人民幣的審批機關”,即流通人民幣的裝幀必須經人民銀行總行的批准。目前經人民銀行總行批准裝幀的流通人民幣一般包括流通人民幣的硬幣、連體鈔和普通紀念幣三種。未經人民銀行批准,由商傢俬自裝幀的流通人民幣藏品均為非法產品。

  由於流通人民幣的買賣對人民幣作為法定貨幣的影響較大,我國對裝幀人民幣單位和數量均有嚴格的限制。對非法裝幀、經營流通人民幣的單位或個人,《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消費者在購買流通人民幣收藏品時,一定要多留個心眼,以確保買到的是合法產品。(通訊員 鄭慶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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