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鐵心橋的張女士在某珠寶店購買了一款千足金耳釘,回家後仔細查看發票後發現,上面只寫明商品名稱為“千足金耳釘”,卻未標明配件耳托的克重及含量,她找店方交涉後證實,耳托並非千足金。為此她很不滿,“耳托不是千足金,卻按照千足金的價格賣給我,這明顯不合理。”在進行了一番市場調查後,記者驚訝地發現,張女士的遭遇並非個例,非千足金首飾配件按千足金賣,竟然是行業“慣例”。
配件成色低卻按千足金計價
張女士說,她去找店方交涉時,工作人員告訴她,非千足金首飾配件以千足金銷售是黃金飾品銷售行業的慣例。因為銷售黃金飾品時,把配件從飾品上分割下來單獨再計價不方便,再說配件重量較輕,和主件相比根本不佔什麼分量。但張女士覺得,配件雖然輕,自己的合法權益卻受到了侵害,於是撥打了西善橋工商所的投訴電話。
接到投訴後,工商執法人員陪同張女士來到該店處理此事。該店負責人稱,他們在店堂內貼有黃金飾品配件含量不低於千分之九百的告示,不存在欺騙消費者的嫌疑。但張女士說,自己在購買的時候並未注意,而且銷售人員也並未明確告知她,產品說明書和銷售發票上也都沒寫明哪些部件是配件。最後,經調解,該店同意為張女士更換一副等重的不含配件的金飾品。
商家如未提前告知,消費者可投訴
昨天,記者在新百商場的老鳳祥櫃檯看到,每副耳釘上都附有一小張成色標牌,上面明確寫明,配件耳托的成色為AU900(即含金量90%的黃金)。銷售人員解釋說,千足金是人們常說的999金,金含量達到99.9%,由於千足金質地很軟,做配件硬度不夠,所以配件的含金量一般都是AU900。
記者又先後諮詢了周大福、明牌、周大生等專櫃,銷售人員的說法都和老鳳祥差不多。
南京一家珠寶店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非千足金的配件按千足金價格賣確實是行業慣例,因為實際操作中很難拆開賣。該人士說,市場上標為千足金的項鍊、耳釘、手鐲等,其耳扣、搭扣等配件其實都不是千足金,而是純度低於千足金的足金甚至是K金,但銷售時,這些配件的重量也計入金飾的總重,按千足金的價格出售。這並非行業秘密,如果消費者詢問,商家都會告知,也有商家會在消費者購買時主動告知。
“如果商家明確告知後,消費者仍願意買下商品且沒有提出異議,就代表消費者默認了這一‘規則’,商家並不違法。”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莉說,但如果商家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就存在欺詐行為。
市工商局相關人士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消費者在購買類似商品時商家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就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以到工商部門投訴。(通訊員 梁莞亭 記者 鄒偉 李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