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五點套期保值管理辦法

2012-09-28 10:36     來源:證券日報     編輯:王偉

  日前,大商所公佈了新制定的《大連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套保辦法”)。新套期保值實行資格認定和額度管理制度,將極大地便利現貨企業套保交易的開展,有效降低套保成本。

  大商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新套保辦法有五特點:一是新增套期保值交易資格認定機制。套期保值交易資格通過客戶身份類型來認定,即上市品種現貨經營相關的生產商、加工商、終端使用商以及貿易企業均可以申請成為該品種的套期保值交易客戶;在未獲批套期保值增加額度時,套期保值客戶持倉限額與投機客戶一致,如果套期保值客戶需要增加套期保值持倉額度,可向交易所提出申請。

  二是延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的有效期。在維持原《焦炭套期保值管理辦法》一般月份和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制度劃分的基礎上,為更好滿足套期保值客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需求,降低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審批不確定性,新套保辦法將一般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截止時間由交割月份前第二個月的最後交易日延長至交割月前第一個月的第九個交易日,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有效期開始時間相應由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延後至交割月前第一個月的第十個交易日。

  三是調整一般月份和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的申請截止日期和建倉要求。

  四是套期保值額度可在多家會員處共同使用。

  五是明確規定對違反套期保值管理規定的處罰措施,交易所在為套期保值交易提供便利的同時,將進一步加強對套期保值真實性的監督管理,對濫用套期保值額度和違反交易所限倉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

  新套保辦法將自2012年10月8日起開始實施,當日結算後,玉米、棕櫚油、豆油已獲批套保額度全部轉為一般月份套保增加額度。(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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