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簽署經濟合作協議的前景

2009-03-26 16:22     來源:SRC-423     編輯:胡珊珊

  兩岸能否及何時簽署經濟合作協議不但受到全國人大與政協的兩會代表的關注與討論,也是兩岸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特別是3月13日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會上答記者問時明確提到,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應該包括“三個適應”:第一是要適應兩岸關係發展的進程,第二是要適應兩岸經貿交流的需求,第三是要適應兩岸經濟結構的特點,最終目標是要實現互利共贏,這更為建立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指明瞭具體方向。由於加強兩岸經濟合作從根本上符合兩岸同胞的利益以及兩岸共同發展的需要,加之兩岸主管部門均態度積極,方向明確,雖然臺灣形成島內共識還需要時間,但總體來看簽署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前景審慎樂觀。

  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推動過程及現狀

  經過20多年的快速發展,兩岸經濟關係已經發生結構性變化,如何以某種制度化、機制化的安排為兩岸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提供保障被提上討論日程,尤其是島內學術界和工商界的呼聲日漸強烈。為順應民意,2008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在執政前的競選期間提出簽署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設想,其思路是,當選後將“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兩岸協商”,協商內容以“經濟議題優先”,“第一步要做的是要簽一個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把我們關心的項目都納進來。”由於蕭萬長先生此前提出的“兩岸共同市場”在選戰中已被民進黨污名化,馬英九強調兩岸共同市場只是長期的“未來願景”,目前臺灣要做的是跟大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實現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

  5月20日國民黨在臺重新“執政”後,馬英九當局多次公開表示希望能與大陸簽署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CECA)”,目的是避免臺灣被邊緣化,並通過兩岸經貿正常化,追求兩岸經貿雙贏。12月20日,賈慶林主席在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開幕式上表示,大陸“十分重視”臺灣方面倡議的協商簽署“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議”的設想,也願意予以“認真研究”。這是大陸在兩岸簽署經濟合作協議問題上第一次,也是最高層級的回應。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提出,兩岸可以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這是大陸在該問題上最權威、最明確、最有力的表態,態度積極開放並極富善意。

  2009年2月起,臺灣當局正式啟動籌備兩岸簽署經濟合作協議的布署,但遭到島內部分綠營人士的強烈阻撓,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臺聯黨主席黃昆輝以及李登輝等人帶頭反對,民進黨並印製歪曲協議性質與內涵的說帖大量散發。反對者的理由,一是感覺CECA在名稱上與大陸同香港簽署的CEPA相似,擔心被“矮化”;二是臆測開放大陸產品後會“嚴重衝擊臺灣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加劇失業;三是擔憂臺灣經濟對大陸的依賴程度加深,成為“附庸”;四是抱怨執政黨沒有與在野黨充分溝通取得共識,缺乏“監督制約”。為此,國民黨當局在2月底將協議名稱修改暫定為“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最終名稱由兩岸協商確定。

  馬英九對這一調整的解釋是為避免人們在名稱上產生混淆,該協議“絕對不是像港澳模式的CEPA”,和一般的FTA“也不會一樣”。按照臺灣“陸委會”的說法,該協議是兩岸“特殊經濟協議”,是否報送WTO“由兩岸來談”,但“不會違背WTO的精神”。名稱中去掉“綜合”、增加“架構”,是為突出協議內容龐大,需要先確定架構,循序漸進,而非“一步到位”。在簽訂原則上,馬提出“三不三要”:“不會矮化主權、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臺、不會新增農產品開放項目;要凝聚共識,要循序漸進、要廣結善緣”。臺灣經濟主管部門也提出“先易後難、循序漸進、雙軌推進、風險管理”等四大原則。另外馬強調,全世界有230個自由貿易協定,沒有一個因此就使“談判國”成為對方附庸,過去兩岸包機協議,臺灣也沒有“被矮化”。

  在馬英九多次公開進行政策宣示後,國民黨表態全力支援,黨主席吳伯雄要求全黨全力配合,呼籲民進黨放棄反對立場。臺灣立法機構藍營代表也紛紛表態支援。3月2日,馬英九主持召開最高層五人小組會議,定調協議“不涉主權”,臺灣立法機構可“事前參與”而非“先審後簽”。臺灣經濟主管部門已擬妥相關說帖,並於3月份開始在臺灣各地針對不同群體舉行上百場大小規模的研討會,廣邀各界參與以凝聚共識。

  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有利於臺灣擺脫困境與長期發展


  馬英九在談及簽署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目的時歸納為三大功能: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避免臺灣經濟“邊緣化”、促進臺灣經濟“國際化”。基本上,臺灣當局積極推動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最重要原因在於可以使臺灣擺脫經濟困境,避免邊緣化。國際金融危機對臺灣經濟衝擊嚴重,今年可能出現戰後最大幅度的經濟衰退。未來一段時期,全球經濟增長40%要依靠大陸,臺灣目前對大陸的出口和投資依存度分別是30%和70%,只有使兩岸經濟合作更加順暢,臺灣經濟才能更快走出當前困境。據臺灣經濟研究院估算,兩岸簽署經濟合作協議對臺灣經濟成長的貢獻至少在0.5個百分點以上。江丙坤先生估算臺灣經濟增長可因此提高0.9個百分點。臺灣政治大學的估算達3.3個百分點,臺灣經濟主管部門的說帖中也認同這一估算。另一方面,2010年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成後,臺灣經濟面臨邊緣化危機。臺灣“中華經濟研究院”估算,“10+1”建成後將導致臺灣經濟增長率下降0.15%,經濟損失12.4億美元,其中以塑化業最慘重。如果“10+3”成局,臺灣經濟增長率將下滑0.7%,島內就業需求減少11.4萬人。也因此,島內最重要的6大工商團體強烈要求臺當局儘快與大陸簽署經濟合作協議,尤其是石化、機械、汽車及零組件產品,在大陸市場被課6.5%到14.9%的關稅,東盟產品降至零關稅後,臺灣產品很可能被迫退出大陸市場,將來再返將有“極大困難”。臺灣“陸委會”表示,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最重要的目的,是希望藉此“突破臺灣參與國際多邊及雙邊經濟合作的瓶頸”,化解“被邊緣化的危機”,同時降低“10+1”、“10+3”對島內廠商出口的衝擊。從長期看,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簽署將為臺灣經濟重現活力鋪平道路。馬英九當局的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是“壯大臺灣,結合亞太,佈局全球”,全面提升臺灣經濟地位的發展目標包括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紐和臺商營運總部,無一不與大陸經濟息息相關,尤其是以“黃金雙航圈”和“營運雙中心”為核心的臺商營運總部建設更需要兩岸經濟合作有制度化和機制化安排。因此臺灣經濟主管官員表示,長期而言臺灣必須依靠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掌握大陸內需市場商機”,讓臺灣經濟結構做“徹底改變”。

 

  簽署兩岸經濟合作協議需要兩岸務實協商、創造條件

  
  當前兩岸雙方初步形成良性互動態勢,兩岸關係開始步入和平發展軌道,這為兩岸簽署經濟合作協議提供了極為有利的前提條件。按照兩岸兩會所協商的今年工作安排,上半年商談將集中在兩岸經濟往來正常化方面,包括定期航班、金融合作、打擊犯罪等;下半年商談重點將在兩岸經濟合作的制度化方面,如投資保障、避免雙重徵稅、貿易爭端處理等。兩岸經濟關係的機制化安排,也就是簽署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相關議題,大陸方面持開放態度,可以與上述議題同步討論溝通。

  協議的名稱、形式與具體內容均需由兩岸協商確定。大陸方面的基本態度是,只要有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兩岸經濟共同繁榮、兩岸同胞幸福和諧,以及有利於緩解臺灣當前暫時的經濟困難,大陸都願意全力支援與協助。因此,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名稱並不十分重要,關鍵是內容與形式是否得到兩岸各界支援,是否適應兩岸共同發展需要,是否符合兩岸關係特色,是否受到國際社會歡迎。

  目前臺灣方面提出的協議內容很廣泛,包括關稅、非關稅、投資保障、避免雙重課稅、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爭端解決機制等,形式上臺灣希望參考大陸與東盟簽署的FTA“框架協議”模式,先訂出總目標與工作清單,然後具體協商、分階段實施。協商順序上,臺灣當局考慮優先談判石化、機械、紡織等對臺灣經濟“有較大影響的、有迫切性的”產業的關稅,以“早期收穫”方式提前減免關稅,而農產品、製鞋、毛巾以及大陸勞工等原則上暫不開放。大陸方面本著實現兩岸優勢互補、最大可能地追求兩岸互利雙贏的原則,應該會充分考慮臺灣方面提出的合理訴求,充分照顧臺灣同胞的實際利益,但同時也需顧及大陸與臺灣都是WTO的成員,都有遵循世貿組織規定的義務,因此某些島內人士提出的“談判對等、開放不對稱”的要求大陸也不會照單全收,例如某些臺灣並不生產的農產品與機電產品卻拒絕向大陸開放的做法就是明顯不合理的;而為該協議附加某些較為敏感的政治條件更是不切實際的漫天要價。

  至於談判主體與方式,臺灣方面可能由“陸委會”正式授權海基會與大陸協商,框架性協議由臺相關部會官員與海基會組成專業談判隊伍,與海協會開展副秘書長或處長級事務性協商,談判“沒有時間表”。在當前研究階段臺灣將由一些學術研究單位與大陸的週邊單位進行溝通。這些都是務實可行的做法。現在的關鍵是島內能否在產業界期待的時間內就簽署協議達成較為務實的共識,只有成功實現這一步,兩岸才能不斷積累互信,創造越來越多的有利條件,互利雙贏的兩岸經濟合作協議也才會有較為樂觀的前景。(本文作者朱磊係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主任 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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