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兩岸股權投資的比較
創業投資(VC)是股權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廣義PE也包含VC,因此這部分對兩岸VC行業的發展情況、政策法規、配套機制等方面進行比較分析。基本情況的比較主要以2008年作為橫截面。
(一)募資情況
大陸2008年新募集基金數量116個,募集資金金額73億美元,其中人民幣基金募集數量與金額分別為88個和23億美元,外幣基金募集數量與金額分別為28個和50億美元。管理資本存量為244億美元,其中本土VC和外資VC管理資本存量分別約為160億和80億美元。截至2009年,大陸VC累計資金募集為188億美元。
臺灣2008年新設立VC公司4家,總計達276家,實際運作176家。當年度基金管理公司家數為84家,新設立VC增加資本為60.5億元新台幣,實收資本額1610億元新台幣,年度增資金額為13.8億元新台幣,年度減資金額82.3億元新台幣, 平均每家創投資本額9.15億元新台幣。
(二)投資情況
大陸2008年VC投資案例607件,投資金額42億美元,分別較上年增長64.8%和48.9%。其中,人民幣與外幣投資數量分別為270個和296個,人民幣與外幣投資金額分別約為12億美元和30億美元。從投資結構看,IT行業無論是在投資案例數量還是投資金額方面均是比例最大的行業,接近總量的40%,但發展趨勢是比例逐步降低,整體呈現多元化發展的格局。傳統行業的投資則在近年來有比例增大的趨勢,投資金額在2009年甚至超過IT行業。其他如服務業、生物技術產業及清潔技術產業均是VC投資的重點。2010年上半年VC投資金額最多的產業依序為網際網路(2.1億美元)、生技醫療(1.8億美元)、清潔技術(1.6億美元)、IT(1.4億美元)、電信及增值業務(0.9億美元)、娛樂傳媒(0.6億美元)、電子及光電設備(5.7億美元)、半導體(5.5億美元)、能源及礦產(5.1億美元)。
從投資階段看,擴張期投資比重遠遠高於成熟期和創建期。從2003年到2009年,大陸VC投資擴張期的案例與金額分別為1110個和76億美元,而投資成熟期和創建期的案例與金額分別為266個、31億美元和815個、27億美元。趨勢上創建期的投資案件與金額在減少,而擴張期的投資案件與金額在增加,成熟期的投資案件與金額則穩中有降。從投資地域看,北京和上海為大陸VC的首選。從2002年到2009年,北京的VC投資案件與金額分別為684個和45億美元,上海的投資案件與金額分別為466個和33億美元,江蘇的投資案件與金額分別為207個和9.7億美元,廣東(不包括深圳)的投資案件與金額為153個和8.8億美元,而深圳的投資案件與金額分別為221個和8.9億美元。
臺灣2008年VC的整體投資案件數為620件,相較2007年減少36.34%。投資總金額為136億元新台幣(約4.2億美元,是大陸的1/10),較上年總額減少34%。顯示出在美國次貸風暴和全球經濟衰退之下,臺灣VC業者更加謹慎小心,投資態度也趨於保守。臺灣VC業投資標的長期以科技類股為主,但隨著島內產業結構改變,許多科技產業,如電子、資訊、半導體、光電及通訊等產業漸趨成熟,使得這類案源逐漸減少,而臺灣當局積極培育的觀光旅遊、醫療照護、生物科技、綠色能源、文化創意、以及精緻農業等六大新興產業漸成VC業者的投資焦點。2008年VC投資金額最多的產業依序為光電(28.8億元新台幣)、生物科技(19億元新台幣)、電子工業(18.5億元新台幣)、VC事業(18.19億元新台幣)、半導體(16.03億元新台幣)、資源開發工業(8.06億元新台幣)、其他重點科技(7.7億元新台幣)。
從投資階段看,擴張期、成熟期的投資比重較高;種子期、創建期、重整期的投資比重減少。2008年VC投資于各階段的金額比例依序為:擴張期(54.01%)、成熟期(28.97%)、創建期(14.91%)、種子期(1.40%)、重整期(0.71%)。與2007年相比,投資額比率增加者為擴張期(49.89%到54.01%)、創建期(13.65%到14.91%)、重整期(0.57%到0.71%),減少者為成熟期(33.74%到28.97%)和種子期(2.15%到1.40%),顯示早期投資比率有減少的趨勢。從投資地域看,投資島內的金額比重減少,2008年投資島內事業的總資金從75.5%減少到70.92%;投資美國矽谷的比率也從上年的10.13%減少到8.51%,但投資美國其他地區的比率則從上年的3.53%增到7.22%;投資亞洲地區的比率也從7%增至9.92%。
(三)退出情況
大陸2008年VC退出企業共135筆,每筆退出交易指1家VC從1家被投企業退出。從退出行業看,比例依次為傳統行業、IT業、生技業、服務業和清潔技術行業。從退出方式看,比例依次為IPO、並購、股權轉讓、回購、上市後減持、清算。2010年上半年形勢有所變化,退出行業前5位是:IT(28筆)、機械製造(21筆)、清潔技術(14筆)、化工原料及加工(14筆)、電子及光電設備(8筆)。退出方式則以IPO為絕對主導方式,佔90%,股權轉讓、並購和未披露分別佔4%、4%和2%。
根據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統計,2008年臺灣企業上市30家、上櫃20家,市場較上年低迷,因此VC也減少退出。2008年VC所支援企業上市(櫃)的家數為22家,佔當年度上市(櫃)公司的44%,較上年減少了16%。
(四)政策法規
為規範股權投資,大陸先後頒布《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的通知》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政策法規,對大陸PE/VC業的有序成長起到重要作用,但在獎勵和優惠方面卻力度有限。
臺灣在扶植PE/VC業發展方面措施更加明確。《獎勵投資條例》規定投資創投事業可以享有20%投資抵減優惠,雖然歷經多次修訂,但獎勵創投的精神仍繼續保留。《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對於創投公司的設立審查標準、經營方向、投資項目、資金運用範圍均有明確的規範,不僅適度規範產業秩序,更有效導引資金投入新興科技產業,帶動了臺灣科技產業的蓬勃發展。
(五)配套機制
大陸PE/VC業的管理機制是多環節多機構監管,發改委、工商局、證監會、商務部、國資委、保監會都是PE/VC業的監管部門。臺灣PE/VC業主要由財政主管部門主管,由行政主管部門下轄的“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綜合管理各項PE/VC業務。2001年起,臺灣PE/VC公司的設立由核準制改為註冊制,PE/VC業不再是特許行業,而大陸PE/VC業目前仍採取核準制。大陸PE/VC公司的組織形式以公司制為主,但比例逐年下降,而合夥制比例則不斷上升。臺灣PE/VC業的管理制度雖自美國引進,但未採取美國的有限合夥制度,而同樣是以“公司”組織型態運作,採實收資本制度,資金一次到位。但是與大陸不同的是,臺灣PE/VC公司必須接受《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規範,所有PE/VC公司在投資範圍及閒置資金的用途必須符合規定;而大陸PE/VC公司相對缺乏政策引導和法律限制,面對股東的壓力往往傾向投資中後期項目,或利用閒置資金投資上市股票,包括抽籤認購上市新股和增資股票、直接投資上市股票,純粹以創業投資為核心業務的大陸本土PE/VC公司,反倒成為少數特例。臺灣PE/VC公司的經營型態比大陸單純許多。臺灣絕大部分的PE/VC公司委託其他管理顧問公司或其他PE/VC機構管理,僅有少數PE/VC採自行管理;而大陸本土PE/VC大都以自行管理為主,少有委託管理的情形,但近年來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越來越多地通過信託形式開展PE/VC業務。(完)(本文作者朱磊係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主任 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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