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感受“看得見”的溫暖
會議指出,為加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進一步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有必要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修改,將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級距。
“這一舉措體現了政府對居民生活越來越體恤,老百姓會一致叫好。”上海交通大學海外學院稅務研究所副所長汪蔚青說。
1980年以來,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共調整過兩次。一次是2006年1月,免征額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使得執行了25年的800元個稅免征額正式走進了歷史;第二次是2008年3月起,免征額又從1600元調整到2000元。
記者調研發現,1980年800元的免征額,相當於當時全國職工平均貨幣工資63.5元左右的十幾倍;2006年的1600元,與當時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750元相差不大;2008年的2000元是當時的平均工資2435元的82%。如果按照統計局公佈的數據,2009年和2010年城鎮居民工資性收入分別增長9.6%和10.7%來計算,個稅免征額相對目前居民收入而言已偏低。
另一方面,在物價不斷上漲、通脹壓力加大、“負利率”讓錢包不斷縮水等背景下,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按兵不動”,也使得個稅這一“公平調節器”暫時失靈。而且,隨著稅法執行越來越規範,非貨幣性的福利都被要求按照稅法規定準確交稅。不少專家表示,在此節點調整個稅免征額,拉開了我國個稅改革的帷幕,對大多數工薪階層無疑是一個大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