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海峽兩岸經貿仲裁研討會日前在福州召開,來自海峽兩岸的300多名法律界、商界人士圍繞經貿仲裁展開熱烈討論。與此同時,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談判緊鑼密鼓,仲裁議題是其中關鍵內容。一時間,兩岸經貿仲裁問題成為媒體關注的熱點。
事實上,仲裁在兩岸從來不是新鮮事。只是過去經貿合作層級低、範圍有限,解決糾紛摩擦的方式不夠規範,仲裁未能發揮廣泛作用。如今,兩岸已簽署ECFA,經濟合作推升到產業整合層面,臺商有來大陸擴大投資的意願,陸資入島也已經成行,未來兩岸經貿的糾紛和摩擦都是“深水區”範圍。兩岸間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糾紛解決機制。
在私人對私人的經貿領域,兩岸在仲裁領域的合作有一定進展。臺灣的中華仲裁協會與大陸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經過11年合作,建立了互相推薦合適的仲裁人機制,並相互開展仲裁人員培訓。此外,有在臺灣做出的仲裁結果,在大陸也得到過執行。
然而在私人對私人以外的投資領域,由於涉及政治等敏感問題,完善仲裁機制面臨諸多挑戰。媒體透露,兩岸投保協議牽涉公營事業的仲裁部分談判,因為機制選用和地點選擇存在歧見,成為雙方攻防重地。但這些分歧困擾的部分,恰恰對步入深水區的兩岸經貿未來至關重要。
現有框架下,有些問題恐怕難以解決,但形勢所迫,暫時擱置爭議部分也未嘗不是辦法。另外,私人對私人的仲裁合作並不敏感,比如,在平潭建立兩岸聯合仲裁機制,雖然只是個提議和努力的方向,卻擁有合作的提升空間,累積互信,對其他部分是個好的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