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區域兩岸貨幣直接結算,本地法人金融機構增資、上市和設立異地分支機構,廈漳泉公共信用資訊共用……這些在今後,將成為現實。
近日,廈門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確定的法規立法項目《廈門經濟特區促進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在廈門市政府網站和廈門市法制局網站上刊載,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持續推進兩岸交流合作,加強制度建設,鞏固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為和平統一創造更充分的條件。
作為貫徹落實《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重要一環,兩岸金融中心法規的制定,意味著今後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的建設有了一把巨大的保護傘。
未來金融佈局明確
“《徵求意見稿》的確立,是深化兩岸金融合作,推動廈門金融發展的需要。應當堅持統籌規劃、有序推進、先行先試、風險可控的原則。”廈門市法制局法規處姜宏處長表示。
據了解,《徵求意見稿》的形成在政府法制部門審查階段採取的是專家學者、實際工作者和立法工作者“三結合”的模式,並通過召開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會、專家論證會、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座談會等形式,還書面徵求了本市相關部門、駐廈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近50家金融機構的意見。內容包含了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人才、金融佈局、金融環境、金融合作、金融風險防範等方面,統共九章五十條。
“在與金融企業探討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他們較多關心的是企業獎勵政策和未來金融機構佈局。”姜宏說。
對此,《徵求意見稿》提出,廈門市、區人民政府將安排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對在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與獎勵;根據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金融集聚區、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範區、東南國際航運中心等特定產業集中區以及島內外一體化發展特點,設立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金融集聚區,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配置金融服務資源,推動在集聚區內形成銀行、證券、保險、基金、期貨等金融機構的集聚;滿足入駐集聚區的金融機構、準金融機構供電、供水、通信、公共交通等基本功能的需要等。目前,集聚區已完成徵地863.1畝,完成徵遷面積165.8萬平方米,已公開出讓土地22.5萬平方米。廈門金融中心大廈、建發大廈、思明金融大廈等37幢大樓都已動工建設。廈門兩岸金融服務中心初具雛形。
值得一提的是,《徵求意見稿》中除了對金融企業未來進行佈局外,還擬鼓勵培育和創設村鎮銀行、藝術品銀行、銀行信貸資產交易中心、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投資基金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支援第三方支付機構等類金融企業的發展;支援金融機構拓展海洋金融、航運金融、科技金融、旅遊金融、茶葉金融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