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針對臺“經濟部”修法放寬大陸白領赴臺長期工作,且人數未訂上限,有衝擊臺灣就業率一事,臺“陸委會”表示,個別企業的內部調動涉及人數有限,尚無衝擊臺灣勞工權益疑慮,惟如辦法實施1個月後有疑慮,會進行檢討。
大陸白領4月份將可赴臺長期工作,只要符合《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服務續可辦法》第3條之規定,包括在2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全世界資產達2億美元以上,臺灣員工達100人以上的臺資企業,就可比外商待遇,調派大陸高階白領及專業人才赴臺,最多可停留長達6年,且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亦可隨行。
針對大陸人才即將來臺長期工作,可能擠壓臺灣就業市場的疑慮,“陸委會”主任秘書吳美紅表示,這只有符合資格的臺資跨國企業能夠以此辦法調動大陸高階幹部,且屬內部調動,不會擠壓臺灣就業市場。此外,辦法鬆綁後,可以吸引外企或臺企更有誘因在臺灣設立總部,吸納更多人才進駐,加強企業競爭力,為臺灣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台灣網 王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