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核定陸生赴臺就學:開放與限制並行

時間:2011-01-11 15:38   來源:法制日報

  對於陸生不能參加臺灣“健保”體系,臺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吳清基表示,由於陸生父母沒有在臺灣納稅,陸生不能享有“健保”,但可買商業保險和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賴鼎銘感慨,外籍生赴臺4個月便能加入健保,唯獨大陸學生被排除在外,有違公平原則。臺灣華梵大學校長朱建民則說,大陸學生只能投保商業醫療保險,臺當局“教育部”應主動邀集民間保險業者,對赴臺就學的大陸學生提供相關保險方案。

  全面開放勢不可擋

  “辦法”來之不易。早在1992年,臺當局有關部門就開始構思開放陸生赴臺就學的政策,但由於時勢所迫,當時僅允許兩岸在校學生進行短期交流,陸生赴臺就學遙不可及。隨後,在李登輝執政中後期與民進黨八年執政期間,包括陸生赴臺就學在內的兩岸交流一度停滯不前。

  2008年馬英九就任臺灣地區領導人後,為兌現其競選承諾,臺當局積極評估並加緊推動落實開放陸生赴臺等政策。當年10月,臺灣公佈放寬陸生赴臺研修方案,將陸生赴臺期限由4個月延長至1年,邁出了開放陸生赴臺就學準備工作的第一步。其後,隨著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格局的不斷深化以及臺灣島內各界的強烈呼籲和積極推動,經過朝野來回較量,2010年8月19日,臺灣“立法院”無異議三讀修正通過“陸生三法”,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與“專科學校法”修正草案,臺灣高校招收陸生終獲法源依據。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在民進黨的強力阻撓下,修正後的“陸生三法”附加了“一限二不”政策,即“限制醫事學歷採認”、“陸生不得考證照及公職”、“陸生不得就讀與‘國家’安全有關科系”,並以附帶決議方式通過“陸生來臺就讀期間不得打工”的規定。不過,無論如何,“陸生三法”仍不失為兩岸關係“劃時代的里程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就是作為“陸生三法”的配套措施出臺的。

 

編輯: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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