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海協會與海基會經兩岸雙方分別授權,達成“九二共識”。20年過去了,兩岸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不斷地進步與融合。如今,兩岸關係呈現出“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大好局勢。“九二共識”的達成雖經歷波折,但最終取得了重大成就。海峽之聲日前刊登五期連載,回顧在“九二共識”這一基礎之上,兩岸共同攜手走過的20年光輝歲月。正如有關專家所言:兩岸之間經歷的風雨越多,就越會覺得“九二共識”的形成彌足珍貴,兩岸美好前景的建構,都必須以堅持“九二共識”為前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都必須以堅持“九二共識”作為基礎。它不只是兩岸事務性協商的基礎,更是未來兩岸關係持續和平發展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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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實在在的共識
1987年底,長達三十多年的兩岸隔絕狀態被打破後,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各項交流隨之發展起來,同時也衍生出種種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臺灣不得不調整“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的“三不政策”,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權的與大陸聯繫與協商的民間性仲介機構——海峽交流基金會,出面處理官方“不便與不能出面的兩岸事務”。為便於與海基會接觸、商談,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推動於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並授權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兩會在香港商談中,就海峽兩岸事務性(公證書使用)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進行了討論。海協的基本態度是,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協商。
在香港商談中,海協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臺灣海基會也根據臺灣當局“國統會”的結論提出了5種文字表述,臺灣方面雖然也同意兩岸公證書使用是中國內部的事務,雙方均應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並表達了謀求國家統一的願望,但在文字表述方案上,兩會很難達成一致。在會談即將結束時,海基會代表又增提了3種表述方式,並拿出了他們的最後表述內容:“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鋻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還建議“用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錶述一個中國原則”,海協代表表示這是此次商談的主要成果,等把海基會的建議與具體表述內容報告後再正式答覆。
香港商談結束後不久,1992年11月16日,海協會正式致函臺灣海基會表示,“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代表建議在相互諒解的前提下,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錶述一個中國原則,並提出了具體表述內容,其中明確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兩岸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務)加以妥善解決。“海協的函後並附上了海基會最後提供的表述方案即”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12月3日,海基會回函海協,對達成共識未表示異議。至此,關於一個中國原則表述問題的討論,以形成雙方相互接受的兩段具體表述內容為結果而告一段落。這就是後來所說的“九二共識”的由來。人們注意到,在海協與海基會1992年達成共識的函電往來中並沒有“九二共識”這四個字,這四個字又是怎麼來的呢?2000年4月,當時尚未卸任的臺當局大陸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蘇起在接受媒體的採訪中,首次公開使用“九二共識”一詞概括表述1992年兩會就”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達成的共識。並被兩岸廣泛接受,這就是“九二共識”四個字的來歷。
政治智慧的結晶
自誕生之日起,就不斷有人提出“九二共識”的形成似乎不那麼規範。因為在程式上,“九二共識”是由兩岸兩會在函電往返的過程中形成的,沒有統一的正式文本,也沒有經過兩會高層正式會議的確認和簽字蓋章;從內容上看,雙方同意“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錶述堅持一中原則”,“不涉及‘一中’的政治涵義”。也正因為如此,有人質疑甚至否定“九二共識”的存在。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一問題呢?
還原歷史可知,兩岸兩會是在兩岸政治僵局尚未打破、民間交流衍生出許多事務性問題需要兩岸配合解決的背景下,由兩岸官方授權成立的民間性或半官方性的仲介服務機構。海協會被授權機構明確要求“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作為兩會交往和事務性商談的基礎”。海基會也以“中國的、善意的、服務的”為宗旨,其組織章程明定:“以協調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並謀保障兩地區人民權益為宗旨”。海基會成立後臺當局頒布的《國家統一綱領》中指出:“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乃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1992年8月1日,“國統會”做出了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結論,基本觀點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含義有所不同。”而海基會最後復函海協的表述正是以此為依據。
由此可見,在當時背景下要求兩會互動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下進行,並不違反雙方的既定政策,分歧主要在於如何界定“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在大陸對外宣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情況下,臺灣方面要求事務性談判不要涉及政治議題。同時,在臺灣政局劇烈變動的情況下,大陸方面也無法完全接受臺灣方面的想法。“在這種背景下,兩會經過長達數月的溝通磋商摩擦,最終在往來函件中形成了“用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錶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劉紅教授認為,這也正是“九二共識”的精髓所在。
因此,雖然“九二共識”是由兩岸兩會在函電往返的過程中形成的,沒有統一的正式文本,也沒有經過兩會高層正式會議的確認和簽字蓋章;從內容上看,雙方同意“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錶述堅持一中原則”,“不涉及‘一中’的政治涵義”,似乎在程式上並不那麼規範。但不可否認的是,“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錶述堅持一中原則”是雙方達成的共識,也是當時背景下兩岸之間所能達成的最大共識,體現了務實靈活、求同存異的鮮明特點。現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曾撰文指出:“‘九二共識’既確認了雙方的共同立場,又擱置了雙方的政治分歧,是發揮政治智慧、照顧各方利益的結果。”“共識的核心和靈魂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在此基礎上,“可以擱置爭議,也可以保留不同意見”,“體現共識可以採取靈活方便的形式”。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院長助理嚴安林指出:後來的實踐表明,承認並恪守“九二共識”,兩岸兩會的互動就會較為順暢,兩岸關係的發展就會較為正常;反之,兩岸關係就會磕磕絆絆、欲進還退,甚至會陷入危險之中。時間越久,兩岸之間經歷的風雨越多,就越會覺得“九二共識”的形成彌足珍貴。看似簡單的”九二共識”其實是兼顧了兩岸的立場,是當時背景下兩岸最大的交集點,也體現了兩岸中國人高度的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