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

時間:2010-03-15 08:56   來源:新華網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英文暫簡稱: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原稱為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或稱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定(英文簡稱CEC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早在2005年4月,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與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在北京共同發佈“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其中就提出兩黨將共同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其後,兩岸各界有識之士不斷探討和呼籲,兩岸應以簽署協議的方式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實現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推動經濟合作制度化。

  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再次就此議題明確提出:兩岸可以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以最大限度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

  2009年12月,兩會領導人在臺中舉行第四次會談,就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則性交換意見,同意將此列為第五次兩會協商重點推動的議題。

  2010年農曆春節到來之際,胡錦濤總書記在福建看望臺商時說:“現在兩岸正在商談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這是一件促進兩岸經濟合作、實現互利雙贏的好事。在商談過程中,我們會充分考慮臺灣同胞特別是臺灣農民兄弟的利益,把這件好事辦好。”

  2010年2月27日,溫家寶總理接受中國政府網、新華網聯合專訪,與廣大網友線上交流。在回答網友關於兩岸經濟合作的提問時,溫家寶說,適時地推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符合兩岸人民利益。溫家寶同時表示,我們充分考慮到兩岸經濟規模和市場條件的不同,充分照顧臺灣中小企業和廣大基層民眾的利益,特別是廣大農民的利益。在這些方面,我們可以做到讓利,其實道理很簡單,因為臺灣同胞是我們的兄弟。

  2010年3月9日,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指出,今年兩會商談工作有兩大規劃:以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商談為重點,加快兩岸經濟關係邁向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的步伐;適時在兩會商談中增加文化、教育、衛生、新聞等議題,不斷為兩岸協商注入新的內涵。

編輯:董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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