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土資源部、發改委、財政部等九部委再次舉行聯席會議,並下發《關於開展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回頭看”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繼續做好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根據通知要求,未通過檢查驗收的省市,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探礦權、採礦權審批。
3月至5月,但凡有一處地區存在礦產資源開發違紀違規嚴重等情況,該地區所在省份將不能通過檢查驗收。
《通知》要求此次行動的主要任務包括6個方面,包括持續打擊無證勘查開採等違紀違規行為(重點查處無證或持過期失效許可證進行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開採礦種與礦產許可證不符、停產整頓期間擅自採礦、已關閉礦山“死灰複燃”等違紀違規行為);深入清理超層越界開採等違紀違規行為(以煤炭資源開發為重點);全面查處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紀違規行為;嚴肅查處污染破壞礦山環境等違紀違規行為;嚴肅查處越權審批礦業權等違紀違規行為;加快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等。
“通知”要求,在查處非法轉讓礦業權方面,將在對2005年至2007年礦業權轉讓情況進行全面清查。
值得注意的是,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特別指出,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的稅、款、費的制度,礦業權市場建設和市場配置礦產資源的制度等方面建設跟不上,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目前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存在的問題。對此,《通知》要求,加快研究,建章立制,即對制度落實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實措施,對尚未建立的制度要限期建立,加快推進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新機制新制度建設。
國務院曾于2005年8月發文,要求國土部等9部委聯合展開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行動。行動開展兩年多來,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部分地區工作存在薄弱環節,甚至還有死角。
國土部提供的數據顯示,全國查處的無證勘查是1350多起,無證開採是11.5萬起,越層越界開採是8000多起,以採代探是1300多起,非法轉讓礦業權2200多起,違法違規審批礦業權、配製礦產資源大概有800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