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21日電 (記者 徐蕊 韓潔)記者21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日前聯合印發辦法,規範稀土產業調整升級專項資金管理。
根據辦法,稀土產業調整升級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於支援稀土資源開採監管,稀土產業綠色採選、冶煉,共性關鍵技術與標準研發,高端應用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等方面。
專項資金用於支援以下內容:稀土資源開採監管;稀土採選、冶煉環保技術改造;稀土共性關鍵技術與標準研發;稀土高端應用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
對於支援方式及標準,辦法指出,專項資金的支援方式採用以獎代補、無償資助和資本金注入方式。
——對已整體完成稀土開採監管系統建設的地方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一般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
——對已通過國家環保核查的稀土採選、冶煉企業,根據工業和資訊化部稀土企業準入公告核定的企業產能予以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礦山採選1000元/噸(按稀土氧化物REO計)、冶煉分離1500元/噸(按稀土氧化物REO計)、金屬冶煉500元/噸。
——對稀土共性關鍵技術與標準研發及高端應用技術研發項目,採取無償資助方式。無償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研發費用的50%。研發項目費用支出範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單個項目年度支援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對稀土高端應用技術產業化項目,採取資本金投入方式。資本金投入額度,一般不超過企業上年度實際投資額的20%。單個項目年度支援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對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項目,採取資本金投入方式。資本金投入額度,一般不超過企業上年度實際投資額的50%。
兩部門強調,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項目實施情況與計劃嚴重脫節的,財政部將收回部分或全部專項資金。同時,按照“一票否決”的原則,下一年度不再對項目單位繼續安排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