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先生近日收到聯通催費信,其固定電話于2004年欠費,產生滯納金3646元。周先生稱其從未收到催繳信,質疑聯通拖延通知,致其需繳納高額滯納金。
客戶稱不知欠費7年
周先生說,9月3日,他收到中國聯通催繳固定電話費的平信,信中稱其欠費521.09元,須繳滯納金。周先生說,欠費電話安在其朝內北小街的房屋,該房屋常年出租,因房客頻繁更換,他並不知道電話是否欠費,且該處房屋的收信郵箱鑰匙早已遺失,“可能是很久之前的房客拖欠的”。
昨天上午,周先生來到中國聯通東皇城根營業廳繳費時得知,欠費于2004年產生,7年來滯納金累計達3646元,周先生共需繳納4167.09元。“當時我就蒙了。”周先生質疑,7年來他未收到聯通的催費通知,他未及時繳費也有聯通的責任,“我都不知道欠費,才造成產生這麼高額的滯納金,不能由我單方面承擔這個責任”。
與聯通營業廳工作人員協商後,工作人員表示可為周先生減免20%滯納金,周先生對此並不滿意。營業廳相關負責人稱,滯納金是按相關規定收取,周先生可以通過客服向聯通投訴解決此事。昨天,周先生向聯通客服投訴,尚未得到處理結果。
催款信到位成難題
中國聯通北京分公司催繳服務部工作人員證實,2004年7月至10月,以周先生名字註冊的固定電話累計欠費521.09元,由於欠費超過時限,該電話隨後撤機。後臺數據顯示,工作人員根據固定電話登記地址向周先生發送4次催繳信,“2007年至2010年每年一封”。
該工作人員稱,若用戶長期未繳費,他們會改為向登記電話的有效證件所示地址平郵欠費通知,周先生身份證地址與登記固話地址一致。由於平信無須收信人簽收,他們不清楚當事人是否能收到信件。
中國聯通客服熱線工作人員稱,2008年,網通與聯通合併後,公司可通過手機號碼或其他途徑搜尋欠費者地址,周先生現住的新地址就是重新查到的。“欠費通知都是一批批發送的,會出現一定的延誤”,周先生需要繳納的費用比較高,公司將上報有關部門,可以申請減免部分滯納金。
律師稱超時效可拒付
雄志律師事務所熊烈鎖律師表示,對於滯納金額存在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確實是消費者違約,則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但經營者在此過程中未盡到合理提醒義務,也應適當承擔責任。收取違約滯納金是民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兩年,徵收滯納金也應遵循此規定。聯通公司若確實于2005年、2006年連續兩年未向周先生發欠費通知,則超過了訴訟時效,用戶可以拒絕支付滯納金。
至於聯通為何兩年未發送催繳信、如何確定用戶收到催款信,北京聯通相關負責人未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