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名牌產品與中國馳名商標之區別

時間:2007-08-29 09:57   來源:台灣網
  中國名牌產品與中國馳名商標有何區別?

    目前,國家對名牌的權威認定有“中國名牌產品”和“中國馳名商標”兩種方式,二者之間既有聯繫又有區別。一般而言,“中國名牌產品”必須具有市場知名度高的商標,同樣,馳名商標的載體——產品必須是品質過硬、具有競爭優勢。但是,中國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在很多方面有明顯的區別:

    1、二者的法律依據和實施部門不同。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及依據該法律制定的“商標法實施細則”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關於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企業的馳名商標必須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提出申請,經認定後才為馳名商標並享有馳名商標的各項權利。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以及國務院制定的《品質振興綱要》和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12號令《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統一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

    2、二者的內涵不同。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中國名牌產品是指實物品質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準、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於領先地位、市場佔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的產品。

    3、二者的對象不同。馳名商標的認定對象既包括國內企業的註冊商標,也包括外國企業在華註冊的商標,而名牌產品的評價僅限于我國企業的產品,不受理使用國(境)外商標的產品的申請。

    4、二者的認定的後果不同。認定馳名商標是解決商標侵權糾紛中一種法律保護手段,它採用的是“個案認定”與被動保護的原則。已獲得馳名商標的產品如果遇到侵權糾紛,可將馳名商標作為受過保護的記錄,提交給商標局進行仲裁。按《馳名商標認定和審議辦法》的規定,離開侵權糾紛,馳名商標對該企業沒有任何意義。而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定則主要是為授予企業一種榮譽,屬於國家獎勵機制的一部分。(來源:阿里巴巴)
 
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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