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從今年開始,生產加工液態奶的企業要執行新的標簽規定。用奶粉做原料時要標注“復原乳”。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和農業部近日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液態奶標識標注管理的通知》,現在用奶粉作原料生產液態奶的企業,要在產品包裝上標注“復原乳”或“含××%復原乳”,並在配料表中如實標注復原乳所佔原料比例。但是,巴氏殺菌乳不允許使用奶粉作原料。
同時,以生鮮牛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處理的巴氏殺菌乳,生產企業必須在產品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漢字標注“鮮牛奶/乳”。
以生鮮牛乳為原料,不添加輔料,經暫態高溫滅菌處理的超高溫滅菌乳,生產企業必須在產品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漢字標注“純牛奶/乳”。(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