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昨天發佈了《乳製品加工行業準入條件》,明確規定奶粉企業使用生鮮奶原料比例須超50%,液體乳生產企業所用原料乳必須全部使用生鮮牛羊乳(復原乳除外)。
該條件還要求新上的加工企業日處理原料乳能力須達到200噸以上,並且與周圍已有乳製品加工企業距離在60公里以上;另外,新上加工項目或者企業選址須在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地區,不得建在受污染河流的下游,而且周圍2公里範圍內沒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型污染源,沒有昆蟲大量孳生的潛在場所等污染源等。
準入條件將從2008年4月1日起實施。(柳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