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國家標準事關公共利益,其制訂過程中,乳品企業當然有權表達自己的訴求,但如果因私家利益而主導了國標的出臺程式,湮沒了公眾的聲音,這樣的國標公信力何在?
“內部待議稿上顯示,巴氏奶標準初稿的起草單位是蒙牛乳業集團,生鮮乳標準由伊利集團起草,酸奶標準則由光明集團起草。”先後四次參加乳品標準制訂討論會的幾位專家,近日向《人民日報》透露了乳品新國家標準的制訂過程。專家們均表示,並不清楚乳品新國家標準最後階段如何操作,送審稿關鍵性標準為何翻盤。
這讓公眾“大開眼界”,也引發了更大的爭議。儘管乳品新國標已于2010年實施,但爭議不斷。消費者並不完全信服的原因,一如這則報道所揭示的,標準出臺的程式晦澀而不透明,讓少數幾家企業主導,而無視公眾的聲音,以至標準本身難以讓公眾信服。
國標出臺程式不透明而至公信力受損,已是老問題,但這則報道所透露出的更大問題是,有關乳品企業“把控”了標準,令人驚詫。據先後三次參加乳品標準制訂討論會的西部乳業協會執行副會長魏榮祿回憶,“至今也沒明白,反覆討論形成的送審稿,其中一些關鍵性標準,最後為什麼會被推翻?”這亦難免讓人生疑:是否因某些企業的參與,才使這些關鍵性指標被推翻?
當然,作為乳品企業,在乳品標準制訂過程中有權表達代表企業利益的訴求。但少數幾家企業提出的建議有多大代表性?能在整個標準出臺過程中佔多大比重?乳品國家標準更事關公共利益,如果缺少或湮沒的了公眾聲音,如何具有代表性呢?
毫無疑問,國家標準的出臺並不僅僅是有關安全的技術性問題,還是一個利益博弈的過程。
我國《標準化法》第9條所規定,“制定標準應有利於合理利用國家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提高經濟效益,並符合使用要求,有利於產品的通用互換,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但很多時候,“技術上先進”和“經濟上合理”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問題是,如何在“技術上先進”和“經濟上合理”之間選擇?
公共參與是一個可行的辦法。目前的標準出臺過程,企業的利益得到了照顧,消費者的利益如何考慮,還有待改進。當然,由於專業技能的原因,不可能每個消費者都參與到標準出臺過程中,但並不意味著在標準出臺過程中不該有他們的聲音,這時候消費者組織理應當此大任。這也有助於公眾對標準的信任。
公眾的參與,也意味著標準出臺過程中的一切資訊都應公開,因為標準並不涉及商業秘密,也無關個人隱私,而是事關公共利益的大事。從此意義上說,有關媒體要求公開乳品標準制訂過程中的會議紀要,並不過分。
□傅蔚岡(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