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太原市工商局日前出臺的《智慧財產權投資入股登記辦法》,包括商標權、著作權等在內的智慧財產權經評估後將可作價入股,這意味著企業註冊資金來源得到進一步擴大。
這個辦法規定,除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禁止出資的以外,股東可以用智慧財產權作價出資;作為非貨幣出資的智慧財產權應當評估作價,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智慧財產權作價出資入股,最高比例不得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70%。
申請人採用智慧財產權作價出資設立有限公司,可以依法採取註冊資本分期到位的形式,先實繳30%的貨幣資金,註冊資本按申報數體現,待智慧財產權辦理權轉移手續後,再進行實收資本到位的變更登記。
股東以智慧財產權出資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須註明智慧財產權出資形式的股權退出方式,並需要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葉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