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禁止舉辦購物返券促銷活動。對於違反規定的商家,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促銷活動,拒不停止將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商務局27日向社會公佈《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促銷活動管理規定》,其中明確禁止近年來商家熱衷的返券促銷活動。
北京市商務局副巡視員李薇薇對此表示,主要是因為返券促銷極易造成人員高度密集,形成很大的安全隱患。同時,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這種促銷行為,社會上意見較大。
促銷規定共15條,主要針對可能引發公共安全事件的促銷活動,進行了適度規範。比如,規定對糧食、食用油、肉、蛋等重點監管的生活必需品的促銷時間不得少於連續3個營業日,並且不得限制消費者購物的數量、時點和時段。
此外,凡以國家法定節日、開張、開張紀念等名義舉辦的促銷活動,或者舉辦連續營業時間超過16小時的促銷活動,商家都應當在促銷活動開始7日前,將促銷活動的期限、方式和規則、促銷商品的範圍等情況,按照相關規定書面報告商務主管部門。
北京市商務局解釋說,《規定》適用於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業零售經營單位。
而目前北京市符合上述規模要求的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約為1000余家。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視情況被處以最低1000元,最高1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