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擔當珠三角金融龍頭 為人民幣離岸業務創條件

時間:2010-04-08 13:13   來源:中新網

 

大公報圖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粵港雙方7日在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見證下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正式確認香港作為珠三角金融體系的“龍頭”地位,其他城市則擔任支援及香港金融業腹地的角色。

  香港特首曾蔭權表示,協議為粵港合作定出明確的發展定位,令兩地結合彼此的優勢,“將珠三角打造成亞太區最強、最有力量、最具競爭力的世界級區域”。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就指,粵港合作將“從過去製造業的前店後廠這個模式,轉向到現在就是服務業的前總店、後分店,這個模式的進行轉變”。

  今次簽訂框架協議中,展示出粵港合作在金融、醫療服務、教育培訓、交通、口岸通關、製造業及科技創新、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區域專項規劃等八個範疇出現突破性的進展。

  框架協議中指出:“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廣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具有更大空間和更強競爭力的金融合作區域”。首次明確規定了香港和珠三角城市在金融產業發展的分工合作關係,並正式定立香港作為珠三角金融龍頭的地位。而金融合作的具體政策方面,協議規定為香港發展人民幣離岸業務創造有利條件,容許香港金融機構設立廣東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為港資銀行在廣東縣域提供“提前布點”的條件,爭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港股ETF,以及鼓勵香港保險業代理機構在粵設立獨資或全資公司提供保險業務。

  昨日在完成簽署儀式舉行記者會上,黃華華再次重申,粵港兩方在金融業合作的定位上,“香港為龍頭,而廣東各地為一個支援香港發展金融業的腹地”。而今次的框架協議的重點,在於推動粵港兩地的服務業合作,因此他又強調:“現在我們粵港合作,從過去製造業的前店後廠這個模式,轉向到現在就是服務業的前總店、後分店,這個模式的進行轉變”。

  曾蔭權指出,協議令香港有更多空間發展人民幣業務,包括跨境結算,令到人民幣交易量會大幅擴大。而粵港兩地金融機構可以跨境互設分支機構,可有助香港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亦助廣東省找尋國際化的金融活動。

  他又指出,框架協議本身是在《珠三角規劃綱要》及《CEPA》的基礎下簽訂,而《珠三角規劃綱要》及《CEPA》是為香港“開闢了參與祖國發展的大門小門,那麼‘框架協議’正是開啟這些發展門戶的鑰匙”,因此兩地一起努力落實各框架協議內的各項政策措施,並爭取把相關的政策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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