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將於本月26日隨《聘用外地僱員法》同日生效。法規規定僱主每月需為每名外地僱員繳付聘用費200元,僱主不在既定期間內到社會保障基金繳付聘用費,將按每名外雇罰款300至1000元。聘用家務工作外地僱員(家庭傭工)的僱主則獲豁免繳付聘用費。為扶持製造業,聘請外雇的製造業僱主有權獲減收50%的聘用費。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是根據立法會于去年10月通過的《聘用外地僱員法》規定草擬,旨在規範關於發給外地僱員的聘用許可及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的行政程式,以及外地僱員聘用費的繳付等事宜。換言之,《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已包括《聘用外地僱員法》要求制訂的三項行政法規。
法規規定,人力資源辦公室為審批聘用外雇的申請,可以採取若干措施,包括要求申請人遞交適當的補充數據、要求公共實體提供數據及意見,以及要求進入僱主的場所。在聘用費方面,法規規定僱主每月需為每名外地僱員繳付聘用費為200元。
梁慶庭解釋,澳門有3萬多家企業,其中82%是五人以下的中小企,故政府在衡量後訂出上述的合適金額。聘用費將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的收入,僱主須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繳付前一季的聘用費,倘僱主不在上述既定時間內繳交款項,將按每名外雇罰款300至1000元。
不過,《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也設定了聘用費減免及豁免征收的機制。凡從事第一一/九九/M號法令第一條所包括的工業活動(即製造業)的僱主,有權獲減收50%的聘用費,以作為特區政府對製造業的扶助措施。據統計數據顯示,今年3月底,在澳工作的外地僱員人數為72843人,其中製造業佔6197人,涉及的企業412家。
梁慶庭表示,考慮到本地居民願意從事家務工作的較少,家務工作外地僱員又是非產業僱員,其工作不會為僱主帶來任何直接經濟利益;且引入外地家務工作僱員,有助釋放本地勞動力,從而減低對外地產業僱員的需求,對本地勞動市場帶來裨益,故決定豁免聘用家務工作外地僱員的僱主繳付聘用費。至今年3月底,澳門有家務工作外地僱員16258名。
法規亦處罰三項違法行為,包括由社會保障基金將監察僱主有否在既定期間內繳付聘用費,倘僱主不在既定期間內繳付聘用費,將每名罰款300至1000元;二、獲許可聘用家務工作僱員的外地專業僱員倘未取得許可而替換保證人,由勞工局監察並處罰;三、獲發身份認別證的外地僱員在具職權當局要求時不能出示該證,由治安警察局監察。
另一方面,梁慶庭透露,行政會在討論法規的過程中,充分注意本地工人的就業權益。為了貫徹實施《就業綱要法》相關規定,特區政府決定在短期內訂定獨立的行政法規,進一步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權利,使相關部門在執法時更有法可依,以體現特區政府保障本地工人就業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