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29日發表《稅務條例》及《印花稅條例》修訂建議的諮詢總結。有關修訂旨在為伊斯蘭債券提供與傳統債券類似的稅務框架,藉以在香港推動發展伊斯蘭債券市場。
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介紹說,修訂的主要內容是參考當前適用於傳統債券的稅務待遇,免除常見伊斯蘭債券產品因其固有複雜結構而引起的額外利得稅、物業稅或印花稅。此舉將為常見種類的伊斯蘭債券提供一個能與傳統債券公平競爭的環境,吸引伊斯蘭債券發行者使用香港的伊斯蘭金融平臺。
由於伊斯蘭債券的結構一般涉及相關資產的轉移及特設公司的成立,在香港當前的法例下,可能引起額外的稅務責任和不確定性,使得伊斯蘭債券與傳統債券相比處於較不利位置。
“香港是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也是國家的全球金融中心,能夠配對集資者以及在中國、中東以至世界各地對伊斯蘭金融產品有興趣的投資者,滿足雙方的集資和投資需求。”這位發言人表示,修例工作將促進香港伊斯蘭債券市場的發展,使得本地金融平臺更多元化。
數據顯示,全球伊斯蘭金融資產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的1500億美元,增加至2011年的1.3萬億美元。伊斯蘭債券是伊斯蘭金融最重要的工具之一,通常用以在地區和國際的資本市場籌集資金。
近年來,香港積極致力於向主要的伊斯蘭國家及地區推廣金融服務,發展伊斯蘭債券市場。特區政府金融管理局已批准匯豐銀行等機構推出伊斯蘭債券業務。(記者 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