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大公報》報道,2013年的農曆年初一(即2月10日)適逢星期日,香港勞工處公佈是日的補假將由該年的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
香港勞工處發言人昨(5日)表示,現行《僱傭條例》規定,當農曆年初一、年初二或年初三適逢星期日時,會以農曆年初四替代成為法定假日。由於2013年的農曆年初一適逢星期日,因此該年的農曆年初四會成為法定假日。
香港勞工處發言人亦補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必須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假日之前或後60天內安排僱員放取另定假日,並須最少於事前48小時通知僱員。如僱主僱員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前後30天的期間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香港勞工處已印製“2013年農曆新年的法定假日補假安排”的單張,以協助僱主、僱員及市民知悉有關安排。市民如欲了解更多有關法定假日的資料,亦可參閱由香港勞工處編制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