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止拖網捕魚法令12月31日生效

時間:2012-12-31 10:58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12月30日電 據中評社報道,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今日表示,香港禁止拖網捕魚的法令12月31日生效,該署已就有關安排致函通知各漁民團體。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表示,研究顯示這一法例可以有效恢復香港海洋生態,海斑、黃花魚等海魚數目有望在五年內增加最少二至三成。

  漁農自然護理署在聲明說,為保護海洋資源和生態,特區政府建議修例禁止在香港水域進行拖網捕撈這種非選擇性的捕魚方法,並獲特區立法會通過。《漁業保護條例》通過禁止破壞性捕魚方式保護香港水域的魚類和其他海洋生物,禁用的方式包括使用有毒物質、炸藥、電力、抽吸器具及挖採器具。

  聲明表示,任何船隻將網在海床或水中拖曳,以捕撈魚類的器具,不論以人力或機械操作,一律禁止使用。而禁止的拖網捕撈活動則包括雙拖、單拖、蝦拖、摻繒和梅蝦拖。違者可被罰款20萬港元和監禁六個月。

  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表示,拖網捕魚的過程導致各類海洋生物被“一網打盡”,同時也對海床上的生態造成干擾和破壞,對香港海洋生態的健康構成極大影響,成為香港漁業資源枯竭的主因之一。

  禁止拖網捕魚將可以對漁業界、海洋環境以及公眾三方帶來正面影響,包括促使海洋生態系統得以恢復,讓魷魚和墨魚數量可望在五年內增加40%,珊瑚魚數量可增加10%至20%,而體形較大的魚類,例如紅衫魚和黃花魚的數量,更可大幅上升30%至45%。長遠來說,海魚增加將有助於香港的海鮮供應數量漸趨穩定,海鮮品質有所提升,同時公眾也可以享受更健康的海洋環境。

  至於法例實施後可能導致漁民生計受到影響,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建議,特區政府應儘量協助受影響的漁民轉型發展海上生態旅遊,同時採納“海洋空間規劃”,讓海上資源得以適當保護和應用,從而達到生態及發展平衡的長遠目標。

編輯:王君飛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