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布魯塞爾6月10日電(報道員王禎 記者劉秀榮)歐盟委員會10日公佈一項政策性文件,決定鼓勵歐盟國家政府、企業和非政府組織建立可持續生物燃料的自願認證系統,以便在歐盟範圍內建立可持續生物燃料認證制度。
歐盟委員會在一份公報中說,歐盟國家政府、企業和非政府組織建立的自願認證系統要得到歐盟委員會的認可,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其中包括遵守歐盟現行的法規。根據歐盟有關法規,生物燃料應保證溫室氣體排放量大幅減少,而且這些燃料不應源自森林、濕地和自然保護區。
歐盟委員會負責能源事務的委員奧廷格當日對記者說:“歐盟需要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少對進口化石燃料的依賴,實現到2020年將交通運輸中使用的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到10%的目標。在交通運輸中使用生物燃料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因此,歐盟委員會提議建立可持續生物燃料認證制度,促使生物燃料生產以可持續的方式進行。”
歐盟委員會的這一提議還須得到歐盟成員國的批准,有關法律條款將納入歐盟2009年通過的可再生能源法令,該法令將於2010年12月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