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國家重罰惡性競爭 完善法律規範企業行為

時間:2010-11-16 09:59   來源:國際線上

微軟公司也捲入過反壟斷的訴訟,圖為微軟創始人比爾·蓋茨和夫人

  最近,中國接連發生大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事件,360和騰訊QQ兩家網際網路公司前不久就經歷了一場較量,讓不少網民叫苦連天。那麼,相比中國,外國的企業之間是否也存在惡性競爭,他們又是如何進行規範管理的呢。

  美國依靠三大法案

  針對企業界的惡性競爭,發達國家很早就開始推出一系列規範措施。美國是世界上實施反壟斷法最嚴厲的國家,美國的反壟斷法條例也最完善。

  美國在1890年推出著名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該法案首次提出“不正當競爭”的概念,將之稱為“強加於他人的非法行為”,並規定聯邦和州政府有義務糾正和懲處這些行為,以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1911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標準石油公司違反反托拉斯法,並將之拆解為34家新公司。此後,美國在1914年又相繼推出《克萊頓法》、《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它們和《謝爾曼法》合稱“反不正當競爭三大基本法案”。

  美國人認為,競爭過程有利於培養人們獨立向上的性格和相互競爭的精神,而這些是美國民族道德的精髓,所以,競爭機制需要加以保護。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實施採取一種“雙軌制”。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同時負責實施反托拉斯法。如果一企業因違犯了反托拉斯法而對其競爭對手或消費者造成危害,按法律規定,它將付給受害者3倍于實際損失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則可能會坐牢。

  瑞士專設競爭委員會

  瑞士是一個市場經濟發展比較早、市場成熟度比較高的國家。行業內惡性競爭的情況在這裡相對比較少,這與各種完善的規章制度分不開。

  各個行業的行業協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瑞士,行業協會不僅是各個企業之間,以及企業和政府之間的一個溝通橋梁,而且為了維護該行業的整體利益和健康發展,它還會介入到企業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保障每個環節都符合行業標準,從而杜絕以低質低價搞惡性競爭的情況發生。比如說瑞士引以為榮的奶製品行業,從奶牛產奶,到奶製品上架,瑞士奶業協會都會進行嚴格的品質控制。

  此外,瑞士還設立了一個國家級的行政機構——瑞士競爭委員會,專門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查處。它的成員由法律和經濟學專家,以及各大商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的代表共同組成,以保障執法的專業性和公平性。

  在瑞士競爭委員會的網站上,《世界新聞報》記者發現該委員會剛剛就一起操縱市場價格的案件做出了處罰。4傢俬下達成同時漲價協議的門窗配件企業被開出了共計760萬瑞郎(約合5000萬人民幣)的罰單。從公示中可以看出,競爭委員會的取證過程非常嚴謹,處罰也是有理有據。

  總之,在瑞士這種完善的規章制度約束下,企業想要動歪腦筋來贏得競爭是很難的。恐怕這也是瑞士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非常重視創新、重視品質的外部原因所在。

  法國重視充分競爭

  法國政府歷來重視促進市場充分競爭,保護產業利益。1986年12月,法國《關於競爭和自由定價》法令開始實施,對於不正當競爭、企業合併、限制競爭等行為進行了具體規定。

  2008年8月,法國通過《經濟現代化法》,對競爭主管機構和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同年11月,法國開始依據《經濟現代化法》組建競爭管理總局。從而整合了對競爭領域案件的受理、審查、裁決、後續跟蹤等全權職能。這項改革為消費者、企業或社會團體帶來了便利,同時,也加大了處罰的可能性和力度。

  雖然法國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制度比較完善,但不正當競爭和限制競爭的行為仍時有發生。不過,違法企業都受到嚴厲查處。2007年,法國5家玩具廠商和3家經銷商聯手統一玩具市場定價,最後被競爭委員會處以3700萬歐元的罰款。2006年,法國34家建築企業協商分配大巴黎地區的建築市場,被競爭委員會處罰4850萬歐元。2005年,法國三大行動通訊運營商,由於涉嫌互換客戶資訊及協商達成穩定市場份額的協議,被處以高達5.34億歐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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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過當競爭”分三類

  在日本,企業間的惡性競爭被稱作“過當競爭”。惡性競爭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大企業間為相互爭奪、擴大市場份額所進行的競爭。第二種是中小企業間所進行的生存競爭。第三種就是面向國外市場的出口競爭。

  日本通產省在上世紀60年代提出建立“新產業秩序”的改革措施時,認為過度競爭是由於企業規模過小和間接融資方式引起的“非有效競爭”。

  日本政府在應對惡性競爭上,主要依靠產業政策和財政政策,以及有效運用進出口交易法、中小企業團體組織法等維持產業秩序。其次,也要依靠企業本身的自律,在努力進行公平競爭的同時進行自主的協調。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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