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制度各不同 德國個稅每年都調整

時間:2011-09-22 10:14   來源:光明日報

  法國·高收入者多交稅

  法國的收入所得稅稅率是高額累進制,即收入高的人多交稅,收入少的人少交稅。實際上,法國的個人收入所得稅是按家庭來徵收的,根據經濟狀況和子女多少不同,每個家庭所交納的所得稅均不同。法國法律規定,一位成年人的家庭參數為1,而孩子的家庭參數為0.5。一對夫婦加一個孩子的家庭參數為2.5。

  美國·財政來源主要是富人納稅

  美國根據個人收入情況逐步提高稅率,從而以此來減少低收入者的負擔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過快增長。最基本的原則是多收入多交稅,收入低的先交稅後退稅。高收入者是美國個人所得稅納稅的主體。據統計,年收入在10萬美元以上的群體所交納的稅款每年佔美國全部個人稅收總額的60%以上,是美國稅收最重要來源。

  新加坡·個稅稅率最低國家之一

  新加坡是個人所得稅稅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其實行的是13級超額累進稅率,也就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適當項目後,以累計式徵稅。每年的4月15日之前,所有應納稅者必須將前一年的各項收入如實填入稅務申報登記表中,並及時上報國內稅務局。

  德國·個人所得稅每年都調整

  根據德國法律,所有在德國的常駐居民、在德國的非常駐但收入來源是德國的外國居民,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因個人收入多少繳納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繳稅比例越高,而且個人所得稅的比例每年都要調整。

  據統計,單是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稅就佔德國政府收入的1/3。德國政府也對不同家庭情況採取不同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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