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修訂的《廣告法》將寫入嚴禁代言虛假廣告,名人虛假代言可能承擔連帶責任;個人開網店是否採取實名制目前還尚未確定。昨天,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挂出消息,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就名人代言、網路商品交易實名制等熱點問題做出答覆。
名人代言應加強自律
名人代言虛假廣告一直遭到譴責,卻從沒受到過政府部門的懲罰。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為此表示,從法律上講,不論是不是名人,只要從事了虛假違法廣告的發佈活動,對消費者、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都應承擔連帶責任,這一點在去年的《食品安全法》中已有明確規定。
目前工商總局正在提請修訂的《廣告法》,也會把這一點寫進去。
目前由於相關立法工作還在進行中,因此名人虛假代言還沒有受到處罰。但隨著法律的完善,今後只要有代言虛假廣告行為,並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就一定會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名人從事廣告代言就更應樹立社會責任感,加強自律。
實名制兩種形式供選擇
針對前段時間盛傳的網上開店要實行實名註冊的消息,周伯華說,網路商品交易是否採取實名制,現在看法不一。
僅就實名制來說也有兩種形式供選擇,一種是到執法部門實名登記,一種是向網路商實名登記。究竟採用哪種方式,還需要在立法立規過程中廣泛聽取意見後再確定,讓消費者和經營者滿意。
周伯華指出,對於違法經營者,無論實名與否,只要有違法行為,都要承擔責任。
對於去年的“農夫山泉”事件,周伯華表示,海口市工商局沒有認真落實規章制度,違規發佈食品安全資訊,執法程式上出了問題。(新京報 廖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