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日前發佈的 “2009年全國主要城市地價狀況”顯示,去年,全國地價水準值商業用地最高,居住其次,工業最低。 36個重點監測城市,各用途均價略高於全國平均水準。
去年,全國105個監測城市總體綜合地價水準值為每平方米2653元。其中,商業地價最高,為每平方米4712元;居住地價次之,為每平方米3824元;工業地價最低,為每平方米597元。 36個重點監測城市,綜合地價水準值為每平方米3565元,各用途均價略高於全國平均水準。其中,商業地價為每平方米5837元,居住地價為每平方米5117元,工業地價為每平方米719元。
去年全國總體地價水準漲幅較明顯,各用途地價漲幅均高於2008年、但低於2007年水準。去年,全國105個監測城市綜合地價增長率為5.05%,同比提高4.58個百分點。商業、居住和工業地價增長率都有所上升,其中,商業地價增長率為5.54%,提高4.58個百分點;居住地價增長率為7.92%,提高7.71個百分點;工業地價增長率為1.56%,提高1.02個百分點。全國36個重點監測城市綜合地價增長率為5.66%,與2008年時0.18%的綜合地價增長率相比,提高5.48個百分點。從2001至2009年36個重點監測城市各用途地價增長率變化情況來看,2004年、2007年和2009年呈現出三個波峰,特別是2007年到2009年的各用途地價增幅均呈現出V型走勢,2009年各用途地價漲幅均高於2008年,但低於2007年。
長三角綜合地價水準值最高
全年綜合地價增長率呈逐季度上升趨勢。其中,36個重點監測城市變化趨勢與全國保持一致,波動幅度大於全國水準。三個重點地區中,長三角地區綜合地價水準值最高,珠三角地區綜合地價增長率最高,環渤海地區綜合地價水準值和綜合地價增長率均最低。從地價增長率來看,環渤海地區城市綜合地價增長率最低,為2.83%,遠低於全國5.05%的平均水準;商業、居住和工業地價均低於全國平均水準,分別為2.1%、5.03%和0.55%,且商業、居住地價增長率低於其他兩個重點監測區域。珠三角地區綜合地價增長率最高,為9.47%,商業、居住和工業地價增長率均高於全國及其他兩個重點監測區域平均水準,分別為16.07%、14.83%和4.28%。長三角地區的綜合地價增長率居中,為6.37%;工業地價增長率低於全國及其他兩個重點監測區域,為0.07%。
地價南高北低,東高西低
東中西部城市地價水準差異較大,東部地區地價水準明顯高於中西部地區。從地價水準值來看,全國36個重點監測城市中,東中西部地區地價水準差異較大,東部地價水準最高,達每平方米5080元;中部地區最低,為每平方米1766元;西部地區高於中部地區,但遠低於東部地區,為每平方米2549元。從地價變化態勢來看,地價增長率東部地區最高,為7.77%;中部和西部地區增長率相近,分別為3.87%和3.83%。從不同用途地價增長率來看,東中西部地區均是居住地價增長率最高,商業次之,工業最低。
全國六大區域地價水準值總體呈現南高北低、東高西低的特點。全國36個重點監測城市中,各區域城市平均綜合地價水準由高到低依次是華東區、中南區、西南區、華北區、東北區和西北區,其綜合地價水準分別為每平方米6604元、3346元、3189元、2978元、1981元和1485元。其中,只有華東區的城市地價高於每平方米3565元的全國平均水準,其他區域均低於全國平均水準。從地價的區域分佈來看,基本呈現從南到北、從東到西的地價遞減規律。從不同區域的地價增長率變化情況來看,去年地價增長率與地價水準值的變化趨勢基本一致。
防止二、三線城市地價跟風上漲
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呈現量價齊漲態勢,居住用地所佔比重略有提高。去年全年,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102840.16公頃,同比增加36.7%;佔土地供應總量的32.2%,同比下降1.8個百分點。其中,居住用地供應76460.89公頃,同比增加38.8%。居住用地供應量佔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總量的74.3%,同比提高1.1個百分點;商服用地供應26379.27公頃,同比增加31.1%。商服用地供應量佔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總量的25.7%,同比下降1.1個百分點。
一線城市居住地價增長趨於平穩,須防止二、三線城市地價跟風上漲。總體來看,去年地價上漲幅度較大的主要是一線經濟較發達的城市和東部沿海地區市場經濟較活躍的城市。隨著這些城市的地價達到一定水準,其用地成本已大幅增加。受土地成本輻射效應影響,部分用地和開發需求將轉向二、三線城市。隨著我國城鎮化步伐的加快,中小城市對住房用地需求會持續增大,首套購房優惠政策的持續實施落實、剛性購房需求的釋放,將刺激二、三線城市房價的增長,從而激發城市居住地價的上漲。但是,二、三線城市的經濟環境、基礎設施狀況、產業聚集程度等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其市場需求彈性往往受到很多限制,因此,必須防止二、三線城市地價跟風過快上漲。 (賀理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