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再促節能減排 能源資源價格改革將提速

時間:2010-05-06 14:27   來源:經濟參考報

  今年是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決戰之年。國務院5日召開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動員和部署加強節能減排工作。同日,中國政府網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在國務院提出的種種節能減排措施之中,深化能源價格改革被提升到非常重要的一環。分析人士指出,在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壓力之下,能源資源價格改革今年將提速,包括天然氣價格改革、階梯式電價和資源稅改革等。

  聚焦1 多管齊下實現節能減排目標

  “國務院短時間內反覆強調節能減排,恰恰說明瞭‘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完成之難,畢竟200年只剩下不到8個月的時間,必須做出更大的努力。”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我國政府在《“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提出,到2010年單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目標。但是,“十一五”前四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累計僅下降14.38%。

  林伯強表示,從今年一季度的能耗數據來看,工業特別是重工業的能源消耗正在顯著回升,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反彈的苗頭重現,這進一步加劇了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難度。

  此次國務院加大了對地方政府的問責力度和對企業的懲罰力度。《通知》提出,到“十一五”末,要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算總賬,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企業集團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都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通知》說,對能源消耗超過已有國家和地方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具體由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超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和產品名單,實行懲罰性電價,對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

  “落實節能減排,關鍵在於執行,在這之中,地方政府和企業的角色都很重要。能否對地方政府形成有效約束,直接影響到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國家資訊中心經濟預測部宏觀經濟研究室副主任牛犁說。

  《通知》還提出了其他的一些約束性指標,2010年關停小火電機組1000萬千瓦,淘汰落後煉鐵產能2500萬噸、煉鋼600萬噸、水泥5000萬噸、電解鋁33萬噸、平板玻璃600萬重箱、造紙53萬噸。有關部門要確保落後產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關停。

  此外,加強新建建築節能監管,到2010年底,全國城鎮新建建築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95%以上;全面推廣節能汽車、節能電機等產品,繼續做好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5月底前有關部門要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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