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徵求意見;規定融資平臺新增債務,地方政府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中央對於地方融資平臺的治理已經箭在弦上。記者昨日從相關部委獲悉,由財政部牽頭起草的地方融資平臺清理細則,正在向發改委、央行、銀監會徵求意見,不久後將下發。
上半年平臺貸款達7.66萬億
從政府推出4萬億元的刺激計劃開始,地方紛紛開工配套項目,導致地方融資平臺數量的急劇增加。7月20日,銀監會召開的今年第三次經濟金融形勢通報會議上首次通報,商業銀行截至6月末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達7.66萬億元,認為目前存在嚴重償還風險的貸款,佔比23%。這意味著融資平臺貸款的風險敞口約在 1.5萬億元。而同期銀監會公佈的整個銀行業的撥備約在1.3萬億元。
今年6月13日,《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
記者了解到,在財政部牽頭起草的融資平臺清理細則徵求意見稿中,納入清理核實範圍的融資平臺公司是指2010年6月30日前,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徵求意見稿中明確,2010 年7月1日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臺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臺公司。
遏制地方政府違規擔保
此前,國務院的《通知》明確規定,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但此次融資平臺清理細則徵求意見稿考慮到城市軌道交通的特殊性,對於此類在建項目,允許繼續執行既定融資計劃。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對於融資平臺公司的新增債務,地方政府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全部債務,債權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據相關人士透露,對融資平臺公司擔保和間接擔保如何介定的問題,是一個重點問題。“國務院的《通知》只是說了一個大的框架,具體哪些方式算是間接擔保,需要在細則中明確。這也涉及此前的擔保怎麼辦的問題、未來業務如何開展的問題。債券市場和銀行都對此很關注。”
此前,《通知》中已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