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8日電(記者 趙建華)今後,中國國有企業並購重組的步伐或將加快。國務院國資委18日對外公佈的規定表示,將推動不同地區、不同層級國資委監管的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合併與重組。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修訂頒布了《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辦法》,原《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修訂後的《辦法》將自5月1日起實施。《辦法》介紹說,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各級國資委作為本級政府的直屬特設機構,根據授權開展指導監督工作。上級國資委不得代替或干預下級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不得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121家中央企業之外,其他中央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等還監管著一批數量眾多的國有企業,它們的經濟實力不俗。
中國財政部公佈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國有企業營業總收入達到30.3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31.1%。同期,中國全年GDP(國內生產總值)為39.8萬億元。財政部的統計範圍,只包括中央企業和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規模可觀的銀行、保險等金融類企業不在其列。
下月起開始實施的《辦法》表示,在尊重、維護下級國資委出資人權利的同時,上級國資委將指導下級國資委,推進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推動國有企業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強自主創新和資源整合。
《辦法》同時指出,如果地方國資委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改制、股份轉讓等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違反國有資產評估、產權登記規定,提供虛假數據或資訊等,上級國資委將實施監督檢查或督促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