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20日電 (記者 周兆軍 郭金超)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0日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擬將現行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範圍。
調整後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如下:
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的,稅率為5%。
2,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
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
4,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說率為25%。
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
6,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
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5%。
而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9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為:
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500元的,稅率為5%。
2,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
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5%。
4,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
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
6,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
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
8,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0%。
9,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5%。
兩個稅率表相對照,可以發現,除擴大了5%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應範圍外,草案還擴大了最高稅率45%的覆蓋範圍,將現行適用40%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併入了45%稅率,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