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4日電(記者 劉羊旸 林暉)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印紅4日透露,截至2011年,已將1.78億公頃、97.8%的集體林地承包到農戶。
印紅在此間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說,隨著森林保險、抵押貸款、公益林補償等配套改革的不斷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現了“生態受保護、農民得實惠”的改革目標,使4億多農民直接參與森林培育並從中受益。
“林改以後的實踐表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增加農民收入、促進扶貧開發的一個重要途徑。”印紅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1.5億農戶近6億農民,我們根據30個省的不完全統計,2011年林改地區農民的每人平均年收入為6435元,其中來自林業的收入為1203元,佔總收入的18.69%。
印紅說,集體林改以後農民的增收途徑主要是:直接增加農民的資產;可以通過轉包、出租、抵押等形式流轉獲得資本,等於增加了農民獲得資本的機會;通過木材林產品的收入直接增加農民的收入;通過非木質林產品增加收入,比如森林旅遊、林下經濟等。另外,國家劃定為生態公益林的林主能夠從國家獲得森林生態補償的機會。
據介紹,2011年全國林下經濟的產值達2081.61億元,參與的農戶達5700萬戶。其中林下經濟獲得的種植業收入大概是1189億元,林下養殖業是59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