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陜西、浙江、北京四省市再提最低工資標準

時間:2013-01-05 14:11   來源:人民日報

  注:河南省2010年7月1日到2011年9月30日,月最低工資標準800元;2011年10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為1080元。浙江省從2011年4月1日起將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310元。製圖:張芳曼

  2008年以來全國年均增幅12.6%

  河南、陜西、浙江、北京四省市最低工資標準今年1月1日起再次上調。上調後,河南省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40元,陜西省一類工資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150元,浙江省最高檔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70元,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260元調整為1400元。

  根據我國《最低工資規定》,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陜西、深圳、山東、上海、天津、廣西、寧夏、甘肅、山西、雲南、重慶、江蘇、新疆、福建、海南、青海、湖南、河北、內蒙古、黑龍江等23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較2011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省份數量有所減少。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數據,2011年全國有24個省份年內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在2012年年底召開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說,2008年以來,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12.6%。

  對於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要完善企業工資制度。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資訊指導制度,加快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資訊發佈制度,探索發佈重點行業工資指導線。同時,積極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範圍,推動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探索建立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機制,穩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專家觀點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介紹,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消費價格指數、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準等。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說,過去多年我國工資增長慢于GDP增長,導致勞動者報酬佔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續下降,近幾年的較快增長可說是一種補償性增長。“實際上,初次分配結構還有著巨大的調整空間,如減輕稅負、適度調節資本收益等都是可行的。”鄭功成認為,上述手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人力成本上升對企業的影響。(記者 肖遙)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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