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供水企業務必今年年底前公佈水質資訊

時間:2013-01-07 09:2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月6日電 據住建部網站消息,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發佈《關於加強城鎮供水設施改造建設和運作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文件的要求,及時將供水水質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佈。供水企業務必于2013年底前建立水質資訊公佈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底前要實現國家標準規定的全部106項水質指標檢測能力全覆蓋;要求規模超過30萬立方米/日的供水企業具備國家標準規定的常規指標和當地重點非常規指標的檢測能力、所有公共供水廠具備國家標準規定的日常檢測指標的檢測能力。

  通知全文如下: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城鎮供水設施改造建設和運作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海南省水務廳,北京、上海、天津市水務局,重慶市市政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加強城鎮供水設施改造、建設和運作管理工作,對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近日,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全國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以下簡稱《規劃》),為貫徹落實《規劃》,現通知如下:

  一、儘快開展前期工作

  (一)分解落實規劃任務。按照《規劃》確定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本地區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規劃,明確轄區內各市縣近遠期的建設任務。市縣供水主管部門要將規劃任務逐一落實到工程項目,並組織和監督相關單位按照國家標準規範要求認真實施。

  (二)加強項目技術論證。抓緊組織編制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項目立項審批前,要根據水源水質、供水設施狀況、地質條件等,參照《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技術指南》制定技術對策與方案,並充分進行技術論證,確保工程技術適用、建設規模合理,滿足抗震設防要求。水廠改造項目應考慮水質檢測和應對突發性水源污染的要求,配置必要的水質檢測設備和應急凈水設施;管網改造項目應採用優質管材和配件,有條件的地區應同步建設水量、水壓及關鍵水質指標的線上檢測設備。

  (三)加快工程項目實施。要加快工程項目的實施,定期匯總項目建設情況並加強監督指導。市縣供水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優先實施供水設施改造,限期解決水源污染、設施陳舊造成的水質不能穩定達標問題;制定好工程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納入當地城市建設年度計劃統籌實施;通過“全國城鎮供水資訊系統”填報項目資訊,並及時更新項目進展情況。

  二、強化指導和監管

  (四)嚴把工程品質。加強工程項目品質安全監督檢查,督促建設單位通過重點檢查、隨機抽查等掌握工程進度和品質情況,對存在品質安全問題的項目,要責令限期整改。工程項目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竣工驗收備案制等制度。

  (五)加強行業監管。督促市縣供水主管部門根據供水經營模式,及時調整監管方式,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對供水企業的水質狀況、運營水準和服務品質進行監督檢查。

  (六)提高企業運作管理水準。嚴格執行《城鎮供水廠運作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等標準,督促供水企業實施精細化管理,落實崗位職責、規範操作規程,建立健全供水企業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持證上崗制度。供水企業要定期開展業務交流和技術培訓,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貫徹相關標準規範,嚴格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的檢測項目和頻率實施水質自檢,加強內部品質控制;特別要加強消毒環節管理,合理選擇消毒方式,嚴格控制消毒副產物的產生。

  (七)加快水質資訊公開。各地按照《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文件的要求,及時將供水水質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佈。供水企業務必于2013年底前建立水質資訊公佈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大資金投入

  (八)加大地方投入。市縣供水主管部門要將規劃任務和實施計劃向當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作專題彙報,積極爭取將項目建設資金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加大地方財政投入;爭取將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土地出讓收益、市政工程配套費的一定比例用於工程項目;主動配合發展改革部門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安排,對獲得資金支援的項目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資金髮揮效益。對於城鄉統籌區域供水項目,結合受益的農村人口,爭取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補助資金。

  (九)利用好價格機制。市縣供水主管部門應主動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做好成本監審和水價調整工作,及時補償供水成本;按照國家規定提取資產折舊費,並確保資產折舊費足額用於供水設施的更新改造;對水價不能及時調整到位的,應向當地人民政府彙報有關情況,爭取對供水企業予以補貼。

  四、強化薄弱環節建設

  (十)加快編制供水專項規劃。市縣供水主管部門要委託具有資質的編制單位,根據當地城市總體規劃,結合已確定的工程項目,按照《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範》國家標準的要求,于2013年3月底前編制或修訂完成城市供水專項規劃,優化城鎮供水設施佈局。

  (十一)嚴格落實特許經營制度。按照《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的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逐步提高城鎮供水行業的產業集中度;規範市場準入退出,公開、公平、公正地選擇專業化運營企業,簽訂並嚴格執行特許經營協議,提高公共服務水準和運營效率。

  (十二)強化水源污染風險控制。市縣供水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環保部門科學劃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加強水源地水質資訊的溝通。供水企業要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加強飲用水水源水質檢測,全面掌握特徵污染物情況,並針對污染狀況採取有效應對措施。

  (十三)加強水質檢測能力建設。各地在2012年底前要實現國家標準規定的全部106項水質指標檢測能力全覆蓋;要求規模超過30萬立方米/日的供水企業具備國家標準規定的常規指標和當地重點非常規指標的檢測能力、所有公共供水廠具備國家標準規定的日常檢測指標的檢測能力。

  (十四)提升應急供水保障能力。完善應對突發性水源污染和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供水預案,加快應急水源建設,加強應急搶險隊伍建設,儲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落實水廠應對突發性水源污染的技術措施,配置救災期緊急供水設備和水質檢測儀器。

  (十五)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鼓勵和引導產權人將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或委託供水企業進行運營維護,實行專業化管理。加快改造存在水質安全風險的二次供水設施,通過財政補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解決改造費用。

  各地要儘快將本通知的要求部署和貫徹到轄區內各市縣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認真組織做好落實工作,並於2013年3月31日前將落實情況和轄區內供水企業公佈水質資訊的時間安排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2年10月18日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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