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0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已與農業部會簽《中央財政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加強中央財政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辦法于1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明確農技推廣資金支援的四項技術與服務,包括:農作物、畜禽、水產良種的繁育、改良、種植、養殖等提高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能力的先進適用技術,農產品儲藏、保鮮乾燥、包裝初加工技術等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的先進適用技術,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控中高效低殘留藥物施用、農業生產殘余物資源綜合利用等提高農產品品質安全水準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先進適用技術,引導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示範推廣先進農業技術、支援公益性服務等提高農技推廣體系水準的服務。
辦法還明確農技推廣資金不得支出的範圍: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工資、辦公費等基本支出,購買農業科技成果和專利的支出,建造辦公場所、購置車輛和通訊器材的支出,基礎性農業科研等支出,以及與農技推廣工作無關的其他支出。
農技推廣資金是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用於支援推廣先進適用、高產優質、安全環保的農業技術,增強農業技術服務能力,提高農業生產科技水準,包括農業技術推廣、農業高產創建、旱作農業技術、農產品產地初加工、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測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機質提升等補助資金,以及國家政策確定的其他相關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