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視貧富差距拉大的事實,認識貧富差距拉大的危害
要找出貧富差距拉大的癥結,尋求解決貧富差距拉大問題的突破口
要多管齊下、對症下藥,切實解決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已經到了不可不重視、不能不解決的時刻,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以促進社會的進步與和諧
近日,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在回答“貧富差距拉大”相關問題時表示,中國居民平均工資水準在不斷增加,但確實也存在不同經濟群體的收入差距在拉大。
雖然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已是一個老問題,專家、學者、媒體等早就有過各種各樣的分析,提出過各種各樣的建議。但是,官方從正面來回應這個問題,還不多見。即便有過回應,一般也是以“防止收入差距拉大”、“縮小貧富差距”等籠統的方式予以默認。
貧富差距正在拉大的事實已經不容懷疑,貧富差距拉大的原因以及可能產生的後果也不必多說,關鍵是,如何避免貧富差距的進一步拉大,如何採取措施,縮小貧富差距。筆者認為,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立足當前、著眼未來,把治標與治本有機結合起來,從體制、機制、管理、手段等各個方面入手,形成有機的統一體,從根本上解決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首先,要正視貧富差距拉大的事實,認識貧富差距拉大的危害。目前,在貧富差距拉大問題上,各方的理解和認識並不統一,存在著“皇帝不急,急死太監”的現象,民間急、官方不急,百姓急、官員不急,很多地方政府的領導只關心GDP的增長、不關心老百姓收入的增長,或者只關心平均收入水準的提高,而不關心老百姓實際收入水準的提高。因此,很多漂亮數據都與百姓的實際感受有著很大的距離。所以,如何正視和認識貧富差距拉大的事實與危害,是解決貧富差距拉大問題、避免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的關鍵。
第二,要找出貧富差距拉大的癥結,尋求解決貧富差距拉大問題的突破口。儘管有關貧富差距拉大的分析材料很多,列出的產生貧富差距拉大的原因也很多。
但是,真正權威性的分析和判斷並不多,特別是官方始終沒有對這一問題作出過明確的分析和判斷。因此,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與思路也都停留在民間的意見和建議,而未形成官方的意志和目標。從各級政府提出的解決貧富差距問題的目標和措施來看,也都具有明顯的標語和口號味道,不具備可操作性和實用性。也正因為如此,貧富差距不僅沒有縮小,還在進一步拉大。所以,要解決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必須由官方出面,找出貧富差距拉大的癥結,尋求解決問題的突破口,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否則,解決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就會成為一句空話,成為貧富差距拉大的“遮羞布”。
第三,要多管齊下、對症下藥,切實解決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要按照治標與治本相對合、眼前與長遠相統一的辦法,提出對策,明確目標,從根本上解決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
一是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步伐。龐大的政府執行機構、昂貴的政府運作成本、低下的政府運作效率、不規範的政府運作行為,是貧富差距拉大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
如果能夠有效降低政府的運作成本、減少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的擠壓以及“大政府”對“小企業”的過度干預,不僅可以有效緩解企業對政府的“貢獻量”、提高企業職工的收入水準,達到提高居民財產性收入的目的,而且可以有效減少行政干預帶來的行業壟斷、行政壟斷,縮小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因此,必須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步伐,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真正建立“小政府”、大企業,少干預、多服務的運作機制,使政府與企業的關係更加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符合經濟發展的規律。
二是要加快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步伐,提高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水準。貧富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嚴重滯後,現行的收入分配體制不僅無法消除貧富差距的拉大,而且會加速貧富差距的拉大。收入分配體制不合理的突出表現是: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分配不合理,政府強勢、企業弱勢;企業內部分配不合理,勞動沒有成為企業分配的基礎;行業之間的分配不合理,壟斷行業與非壟斷行業、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之間的差距太大;收入分配的約束機制缺損,對非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缺少強有力的手段;制度不規範,對中低收入階層收入增長沒有保障措施等等。
因此,必須加快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步伐,進一步理順分配關係,從根本上解決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矛盾。
政府收入增長要與職工收入增長相協調,切實解決目前財政收入增長過快、土地財政過度使用等問題,切實體現以民為本的分配思路;要著手解決行業壟斷的問題,消除行業之間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一切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分配原則;要認真研究企業分配製度辦法,解決企業內部分配不公的問題,讓勞動成為企業收入分配的主要參考指標。對不嚴格按照收入分配製度要求提高職工收入的企業,要利用經濟和法律手段予以規範;要建立更加科學的社會分配體系,穩步提高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水準,使社會收入結構更加合理,避免低收入階層擴大的問題。
三是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步伐,促進社會的公平。現行的財稅體制雖然對增強政府的調控能力、鞏固中央政府的地位有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對企業的發展、基層政權的鞏固、貧富差距的縮小、社會的和諧等也有著不利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啟動新的一輪財稅體制改革。
一方面,要通過財稅體制改革,推動收入分配行為的規範,促進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提高。
另一方面,要通過財稅體制改革,減少地方政府過度使用土地財政、預算外資金等不規範行為,減少地方政府對企業成果的擠壓。更重要的,要通過財稅體制改革,出臺財產稅、物業稅、遺產與贈與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等,劫富濟貧,緩解貧富差距的矛盾。
四是要構築更加牢固的預防腐敗體系,有效遏制腐敗行為對貧富差距的助推。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腐敗也是貧富差距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任憑腐敗行為不斷地滲透于社會收入分配之中,那麼,貧富差距還會進一步拉大。所以,必須構築更加牢固的預防腐敗體系,建立預防腐敗的監督機制,加大對腐敗行為的打擊和懲治力度,有效遏制腐敗收入的增長和腐敗行為對貧富差距拉大的助推。
總之,貧富差距拉大的問題已經到了不可不重視、不能不解決的時刻,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以促進社會的進步與和諧。(譚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