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的《上海證券報》報道說,該報記者4日從接近國家稅務總局的權威渠道處獲悉,今年稅務部門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房地產模擬評稅,物業稅“空轉”工作在部分地區試點了6年多之後,將推廣至全國。專家指出,這一資訊表明,物業稅開徵步伐將大大加快。
看來物業稅是“志在必收”了。雖然,在人大尚未立法、物業稅尚無法律身份的前提下,物業稅的空轉,只是一種模擬評估,並不具有任何法律的意義。但是,空轉是為“實轉”探索路徑,積累經驗。空轉一段時間後,就要“轉實”。近年來,不少地方包括北京等紛紛申請開徵物業稅,要求將空轉變為“實轉”;一些地方如深圳等決定要在兩三年內啟動物業稅。到正是開徵物業稅的那時候,空轉時積累的經驗,取得的各種數據,都將是立法最重要、最有力的參考和依據,空轉時期的做法可能就上升為法律了。
所以,應該將空轉的操作細節向社會公眾公佈,讓將來的納稅人心中有數。這些操作資訊包括,哪些物業徵收物業稅?所有的物業,還是僅僅指商用物業?如果民用物業也徵稅,是不是要區分豪宅與普通住宅?是對所有住房徵稅,還是對於自住房免稅,或者實行優惠?如果優惠,具體又是如何優惠的?物業稅的稅率怎麼確定?物業的價值如何估定?此前人們關心的土地出讓金與物業稅的關係,如何處理?尤其至關重要的是,在不同的模式下“空轉”後,得到的納稅規模到底有什麼不同,到底有多大……這些問題對於將來的納稅人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是有必要在法律尚未制定之前就應該先期掌握的。
近年來,圍繞物業稅的問題,眾說紛紜。贊成徵收物業稅的人,都認為物業稅一定會對自住房、普通房予以優惠,而且徵收物業稅之後就會取消土地出讓金,歸併混亂的房地產稅,進而降低房價。但是,這些想法多是人們的假想而已。甚至一些專家的說法,也是在不知曉物業稅空轉具體細則的情況下的想當然。比如,人們樂觀地認定一旦徵收物業稅,就可以取消土地出讓金,但從有關方面的一些說法可以看出,在物業稅的設計中,並未考慮取消土地出讓金這個問題。就是說,如果開徵物業稅,土地出讓金仍然照收不誤。所以,基於資訊不透明而對物業稅作出的種種一廂情願的樂觀主義誤讀,很可能嚴重誤導人們的判斷,形成錯誤的輿論,影響立法進程,進而影響對納稅人的權利保護。
物業稅是與任何人都有關係的稅種,決不要認為租房居住的人就與物業稅無關。如果對所有物業都徵收物業稅,則租住房屋的人一定得承擔被轉嫁的稅金。所以,物業稅的開徵會影響到所有人的利益。這就要求將來物業稅立法時,一定要有來自納稅人的廣泛參與和討論,而參與和討論的有效性取決於參與者對相關資訊的掌握和了解的廣度與深度。如果物業稅在秘密狀態下空轉,其徵收的範圍、稅率的設定、評估的手段、形成的數據等等,都對納稅人保密,那麼,納稅人及其代表在將來關於物業稅的立法討論中,就處於資訊不對稱狀態,倉促之間就只有被申請開徵物業稅的稅務部門的選擇性資訊牽著鼻子走了,只好接受稅務部門提交的方案,形成有利於政府徵稅部門而不利於納稅人利益的物業稅徵收方案。
所以,在物業稅已經在全國各地普遍空轉的時候,將空轉的具體操作細節向社會公佈,讓納稅人心中有底,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