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美貿易保護政策產生“漣漪效應”

時間:2010-03-29 13:39   來源:經濟參考報

  美國政府升級對華貿易保護措施後,歐盟和部分發展中國家紛紛效尤提高貿易壁壘。國內部分製造業和外貿業從業者及專家學者認為,對華貿易摩擦漸成常態的現實要求我們形成政府、行業協會和企業各司其職、互相補充的貿易救濟機制,防止美國貿易保護政策產生不斷擴散的“漣漪效應”。

  應對貿易摩擦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形勢

  復旦大學美國研究中心主任沈丁立教授等專家指出,美國對華貿易保護措施的升級,不僅直接影響中美經貿關係,也為全球其他國家限制“中國出口”起了非常不好的示範作用。繼美國之後,今年2月歐盟同樣對從我國進口的銅版紙發起反傾銷調查;而去年年底阿根廷也步美國輪胎特保案後塵,宣佈對原產于中國的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

  上海WT O事務諮詢中心資訊部主任龔柏華說,以美國為代表,國外對華貿易保護的領域正從貨物貿易向匯率、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和投資等領域擴展,貿易摩擦的爭執點也從單個產品向整個產業擴散,最後直抵政策和制度層面。目前在美國各部門的對華“雙反”案子已經積累了很多,還有數千件關於智慧財產權衝突的案件,因此今年美國對華貿易保護措施的實施頻率和強度一定會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美國公佈的2011年預算中增加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8000萬美元的撥款,以培養328名向美企業提供諮詢服務的貿易專家,幫助23000家企業開始或加大出口,未來5年內使至少向一個海外市場出口的中小企業數量增加50%。專家指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也是發起和仲裁貿易摩擦的機構,培養數百名向美企業提供諮詢服務的貿易專家無疑將增加貿易摩擦案件的數量。

  更有可能大範圍影響我國出口企業的問題,是美國今年必將加大在人民幣匯率上的施壓力度。今年2月初,奧巴馬就曾表示中國和整個亞洲將繼續成為美國龐大的出口市場,但必須處理匯率問題,以確保美國產品不會面對“龐大的競爭不利因素”。此後,奧巴馬在接受美國《商業週刊》採訪時表示,他將在今年同我國領導人就人民幣匯率問題“進行一些非常嚴肅的談判”。他甚至公開表示,美國需要對全球的外匯政策予以監控,確保其他國家不通過本國貨幣的貶值來謀取不公平的優勢。上海畜產麒麟進出口有限公司總經理趙亞平說,匯率問題已經成為眾多進出口商的一塊心病,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外貿企業都因為害怕匯率大幅變動而不太敢接長單。

  發生衝突的往往是產能過剩產業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 O研究院資訊中心主任張軍生等專家認為,當前針對我國的貿易摩擦頻發有其內因,發生衝突的往往是全球和國內產能都過剩的產業,例如鋼鐵業。在國外需求一定的情況下,國內部分行業因產能過剩而出現無序競爭,紛紛壓低價格,產品同質化現象又十分明顯,從而使其他國家相同行業產生嚴重不滿,再過幾年我國的汽車、機械製造和船舶製造等行業可能也會和鋼鐵業一樣成為外國“雙反”的重點目標。

  要遏制國際貿易摩擦愈演愈烈的國內對策主要是有效限制過度投資和由此帶來的過剩產能,必須在產業結構、產品結構、消費和投資結構以及地區發展結構上進行內部調整,改變失衡狀態,週邊的矛盾和壓力才可減少。

  在對外形成成熟有效的貿易救濟體系問題上,張軍生、上海WT O事務諮詢中心總裁助理姚為群、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副會長高勇等提出以下五點建議:

  一、鼓勵企業積極技術創新,完善品質管理體系,在品牌、深加工、高附加值上下功夫。張軍生說,外貿結構和外貿企業轉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貿易保護主義的壓力將對我國經濟貿易的發展,特別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速企業運作機制轉型,有一定的激勵作用。在現階段應選擇一批運作機制市場化程度高、且涉案可能性高的出口產品生產企業或行業,加速完成企業運作機制的轉型,以法律的形式證明這些企業或行業完全市場化的事實。

  二、提高企業對W T O規則的認知度和運用熟悉度。由於世界貿易組織法律體系並沒有對“非市場經濟條件”進行嚴格的界定以及制定具體的處理規則。企業應積極研究、正確理解和深入把握WT O成員的相關法律法規,將“特別規定”的內容置於WT O法律框架下進行評估,按照透明度規則要求的各項條件予以審核。

  三、尋找途徑避開貿易壁壘。一種方式是變競爭為合作,如太陽能電池板等高科技產品可考慮同德國等歐洲國家形成戰略合作,從而達成雙贏;另一種方式是到起訴方所在國家投資,從而規避貿易壁壘,目前部分國內企業為了控製成本將較為簡單的組裝環節遷入進口國,而將主要生產環節保留在國內,這樣的做法也是值得借鑒的。

  四、更好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單個企業應訴費用十分高,通過行業協會組織企業聯合應對反傾銷訴訟,不僅降低應訴費用,還可將多個相同處境的企業聯合起來,加上政府機構的輔助,一同應對貿易保護,同目標國政府和行業積極進行溝通。行業協會還有一大作用是規範出口秩序,合理把握出口節奏,避免低價競銷。

  五、建立貿易摩擦監控預警機制,完善和健全中央政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企業和仲介機構的“四體聯動”貿易摩擦監控預警機制。姚為群建議,一是建立由國務院授權商務部作為責任部門的我國貿易運作環境定期評估機制,二是建立國務院授權商務部作為責任部門的我國貿易運作動態監控機制,三是建立由國務院授權商務部作為責任部門的利益攸關方內部協商機制,四是建立由行業組織牽頭的我國出口商與進口國家進口商、使用商和消費者參與的遊說機制,五是建立以仲介機構作為獨立第三方面向政府、生產商、貿易商和消費者的資訊和諮詢服務機制。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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