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國名牌產品’標誌將終結”——針對媒體的這一報道,國家質檢總局予以否認,稱質檢總局最近發出了一份《關於中國名牌產品有效期滿後標誌使用問題的通知》,個別媒體對這一通知進行了誤讀。
質檢總局及時糾正了媒體的誤讀,但是,就筆者的觀察,輿論對媒體的誤讀似乎更感興趣,紛紛為“2012年,‘中國名牌產品’標誌將終結”叫好。在這一吊詭的現象中,質檢總局能讀懂其中蘊含的民意嗎?這是一個問題。
“2012年,‘中國名牌產品’標誌將終結”之所以引起輿論關注,在於社會和公眾對權力退出名牌產品評選的期待。當前,權力之手和市場的界限仍然藕斷絲連。不必諱言,近年來,不少“中國名牌”接連傷害消費者,幾乎喪失了應有的意義。正是在這點上,才導致了媒體的誤讀和民意對權力退出名牌評選的支援。因此,質檢總局的表態很有些站在民意對立面的嫌疑,更有強化乃至進一步模糊市場和權力界限的困惑。
禁用“中國名牌產品”標誌係媒體誤讀——在筆者看來,這種說法回避了問題的實質所在。
其一,這種說法沒有對權力介入市場的界限給出清晰的回答。“中國名牌產品”並不是由最有發言權的消費者認可,也非市場選擇的結果,其對市場公平競爭造成了很大破壞。行政部門認定“中國名牌產品”的權力是一種規制權力,通過干預市場可以形成大量的尋租機會。儘管從理論上說,企業可以通過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來獲取壟斷地位,但這種壟斷地位不易長期保持,唯有政府干預市場形成的經濟租金可以長期保障企業的超額收入,這就誘發了企業為獲取或保持政府給予的壟斷地位而爭相向政府官員公關的動機。所以,“中國名牌產品”發展為“部門設租、企業尋租”就不奇怪了,由此引發的怪象就是地方政府都會對評上“中國名牌”的企業重獎,但這些獎金往往不被用於產品開發,而是用來進行公關——為評上“中國名牌”所進行的公關。
其二,消費者投票權利的缺位沒有得到正視。企業的逐利動機必然利用制度監管漏洞,為官員的尋租和懶政製造空間。政府和官員也有利益最大化的動機,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行政部門及其官員總是趨向於設置更多的行政許可事項,以至於大大超過了矯正市場失靈的需要,而成為企業額外的負擔。更何況,當前政府和市場界限並不十分清晰,這又為利益追逐製造了不確定因素。也正因為如此,有學者指出:如果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真把評選名牌作為一項制度推進的話,我們就要質疑它的合法性。
終結“中國名牌產品”標誌係媒體誤讀,有糾正的必要,但更值得糾正的是權力對市場的過度介入和干涉。因此,所謂誤讀未嘗不是一種提醒,未嘗不是民意的折射。 (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