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日前表示,不贊成通過提高個稅免征點來調節稅收,並稱這“實際上是給富人減稅”。
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第十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程法光稱,應當繼續提高個稅免征點,加強對富人的課稅,並著重堵住徵稅漏洞。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原主任王健日前也建議,應該將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點提高至1萬元。這使得近日關於提高個稅免征點的議論再起。當然,一些專家也認為,當前的3500元的免征點已經不低,不必再提高。更有甚者認為,提高免征點有利於富人,是給富人減稅。這種觀點很難成立,很難自圓其說。
1980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改革開放後的第一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為每月800元,那時工薪階層的普遍收入在30-60元左右,大約為月工資的13-26倍。工薪階層感覺個人所得稅離自己“很遠很遠”。那時,個稅免征點主要是從抑制貧富差距角度出發,並沒有考慮完善稅制和從工薪階層身上增加稅收。
剛剛公佈的城鎮居民前三季度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18427元,月均為2047元,按照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為月工資的13-26倍中位數的20倍計算,起徵點應該為4萬元左右。因此,個稅免征點提高至1萬元並不算高,完全可行。
個稅免征點提高到1萬元受益的大多數是城市工薪階層。在城市高房價、高物價、高生活成本情況下,月收入萬元算不到富人階層。要說減稅的話,也僅僅是給城市中產階層、工薪階層的減稅。聲言是給富人減稅者,其眼中的富人也太廉價了。同時,我實在看不出提高個稅免征點怎能“是一個實際上不利於低收入者的措施”呢?
給中產階層減稅,從經濟角度來看,正是當前急需的。這是提振消費的得力有效措施,也符合當前稅收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黨的十八大已經制訂了收入倍增計劃。城市工薪階層薪酬將有一個快速提高,隨著提低、擴中的收入分配製度的推進,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將呈現較快增長,目前的個稅免征點3500元肯定將再次提高,只是時間問題罷了。
在提高個稅免征點的同時,應該大幅度提高免征點以上富人階層的個稅稅率,真正發揮稅收調節貧富差距的功能。提高過高收入者的個稅稅率,一方面起到了抑制貧富差距的作用,另一方面可能將萬元以下免征點減少的稅收補回來。絕不會出現施正文先生所說的“一旦提高起徵點,無論是簡化稅率層級還是相應減少累進稅率,都會使高收入者交的稅減少”的現象。
再次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不僅是刺激消費,應對當前經濟下滑之急需,而且通過提高個稅起徵點釋放出來的消費潛力帶動的經濟增長而產生的稅收收入完全可以彌補提高免征點減少的稅收。這是一個一舉兩得的好措施,何樂而不為呢?
總之,從經濟、民生、分配等角度看,再次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點都顯得非常必要。個別專家所謂的“給富人減稅說”是過慮和難以成立的。余豐慧(河南 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