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2007年6月起,臺當局“交通部”要求50CC以下的小型電動自行車都要考照、掛牌並投保強制責任險。
臺當局“交通部路政司長”尹承蓬表示,2007年6月起,電動自行車若無車牌,行駛在公共道路,警方可取締並開罰3600至9000元新台幣,無照駕駛則罰6000元。
來源:台灣網
編輯:芳翼